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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京师内外的戍军。汉武帝时设有执金吾一职,统一节制这部分戍军,这
是一支单独卫戍长安的驻军。西汉地方军称为郡(国)县兵,由郡太守、都
尉、县令长、县尉组成指挥系统。发兵权由皇帝控制,皇帝发郡国兵时,用
铜虎符为验,无符不得发兵。此外,西汉时和周边各民族之间的交住较前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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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密切,也时常有一些战争发生。因此,为了防备少数民族,西汉统治者还
建立了边郡兵、屯田兵和属国兵。边郡兵设于边地郡县,由太守、都尉、侯
官、障尉、侯长、队长组成一个指挥系统。屯田兵则多设于河西走廊、湟中
和西域一带,主要对付匈奴、羌人并保护通往西域的丝绸之路,由边郡特设
的农都尉统帅。属国兵指在降汉的匈奴人和羌人地区驻守的兵士,这种地区
共有6个: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和金城。属国兵归中央设立的典
属国统领,协助边郡兵守卫边疆,有时候也奉召出征。东汉光武帝时,对地
方兵制作了一次重要的改革,实际上取消了地方军,使军权高度集中于中央,
地方无常驻之兵。到东汉后期,由于朝廷腐败,朝政混乱,中央权力削弱,
地方军阀割据,地方军杂乱不堪,无统一指挥系统,为军阀混战创造了条件。
在秦汉时期,其军事集权领导体制还表现在皇帝进一步发展了早在春秋
时代便已萌生的监军制度。皇帝为了时刻控制军权,监视军队的行动,便派
出由太子、宠臣或御史等亲信心腹充任的监军者到中央军和地方军以及出征
的部队中间,负责皇帝军令的贯彻和对违法将帅的监督等,遇将帅出缺时,
还可替代将帅之职统兵。秦始皇便曾“使扶苏北上监蒙恬于上郡”①。由此,
皇帝加强了对军事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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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队编制与兵役制度
从秦汉时期的军队编制来看,军队由两大军种组成,即陆军和水军。陆
军又可分为步兵、车兵、骑兵等兵种。步兵则包括甲士步兵、强弩步兵、轻
装步兵,前两者又叫重装步兵。汉代的骑兵有轻骑兵与重骑兵之分。秦至汉
初,车兵为一独立兵种,至西汉中期,逐渐被骑兵取代。水兵又称“舟师”
或“楼船士”。
具体说来,陆军中的步兵 (文献中又称“材官”或“材士”)在秦汉时
期非常普遍,各郡国皆有,主要分布在不产马的内郡①。而骑兵则在秦代便
已有之,到汉代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汉代统治者为了对匈奴等善骑射的少
数民族作战,特别重视骑兵建设,使骑兵建制迅速发展。汉武帝时期还大规
模兴建骑兵集团。元鼎六年 (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创建了屯骑、步兵、
越骑、长水、射声、虎贲、胡骑七校尉,常驻京师,七校尉兵都统于原有的
中垒校尉,合称八校尉。其中,屯骑、越骑、长水、胡骑则是专为组训骑兵
而设立的。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汉武帝又从西北地区挑选出精于骑
射的“六郡良家子”和从军战死者的子孙(又称“羽林孤儿”)组成羽林骑,
使骑兵得到大力发展。因此,当西汉大将军卫青、霍去病远征匈奴时,汉朝
能发骑兵20余万②,足见其规模之盛。车兵又称为“车士”或“轻车士”,
秦汉时它已发展为一个独立兵种,并且具有不小规模。匈奴侵犯西汉边境时,
汉文帝曾“发车千乘,十万骑”③。车兵以乘为单位,一般每车有3人,其
中1名驭手和2名武士,既可冲锋陷阵对敌作战,又可布列阵垒以作防御,
阻止敌人。汉武帝之后,因车兵自身的弱点,即受地形、气候影响较大,不
够灵活,加之匈奴和羌等善骑射、精骑术的周边民族时常与汉发生战争等因
素,车兵作用减小,被迅速发展起来的骑兵所取代。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
秦汉时期的水兵建置也得到发展,水兵数量不断增加,并广泛用于战争。从
史料记载看,水兵多设于沿海地区及江河众多的内郡,其规模巨大,人数以
万计,船只以千数①。仅江淮地区就有楼船兵10多万人。水兵种类较多,有
楼船兵、戈船兵、下濑兵和冒突兵等。水兵将领由中央委任,有楼船将军、
下濑将军、戈船将军等。
从秦汉军队的规模来看,平时与战时有别,中央和地方有异,驻扎和征
战不一。
秦朝和汉代均拥有一支规模庞大的武装力量,据史籍记载,秦朝的中央
禁卫军有5万人②;南北边防兵计80万人,其中西、北边兵30万,南方戍
守部队50万③。地方兵的数量在史书中无明确记载,但有人估计有百万之
多。西汉时期的军队总数也无确切统计,据推算,大致也在80万至100万人
之间④。秦汉时代军队数目如此之庞大,反映了当时的中国幅员辽阔、疆域
广大、人数众多;也说明了当时统治者出于内政外交的需要,组建庞大军队
巩固自己的统治,镇压人民的反抗,抵御异族的侵扰;还证明了当时经济已
有较大发展,人丁兴旺、兵源充足、有能力维持庞大的军队。到了东汉时期,
由于实行募兵,征兵制度松驰,难以维持庞大的军队;也由于北方匈奴势力
削弱,对东汉的威胁不大,统治者的忧患意识减小,有压缩军队的客观条件;
加之东汉实行高度中央集权制,除国家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央军外,地方郡国
兵不多,只有战时才临时征募兵士。因此,东汉的兵力远不及西汉强盛。
秦汉时期的军队在作战时的编制亦有具体规定。由于秦汉社会生产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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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了很大提高,铁兵器大量应用于战场,军队人数众多,战争规模巨大,
因此,战争期间双方投入的兵力很多。公元前215年,秦始皇令蒙恬率兵30
万北击匈奴;汉高祖刘邦曾于公元前200年亲率32万人与匈奴作战。由此可
见当时的作战规模。在作战期间,秦汉军队的编制基本为部曲制。秦统一六
国之后,开始实行部曲制。到了汉代,军队的战时编制主要采用部曲制的形
式。秦汉时期的部曲制形式是,大将军统辖5个部的兵力 (一般统辖2至3
个部),每个部由校尉 (比二千石)和司马(比千石)指挥:部下设曲,由
军侯和千人(比六百石)指挥;曲下设屯,由屯长(比二百石)指挥;屯下
设队,由队率和队史 (比百石)指挥;再往下为什伍,由什长和伍长指挥。
即军—部—曲—屯(官)—队—什伍的编制。什伍是军队的最基本编制单位。
部曲的编员与作战编员有较大差额,多者可达千余人①。
秦汉时期的军队平时都各司其职,各守本分。中央军驻守京师和保卫皇
宫,地方军分驻在各郡县,由都尉、县尉具体指挥,执行军务,进行操练;
边郡兵 (屯兵)则在边郡太守统帅下镇守边境,其组织编制与前述的战时编
制相同,属部曲编制。
秦汉的兵役制度在各个时期不尽相同,它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
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400多年的时间里,秦汉的兵役制度以征兵制和募兵
制为主,并伴有谪戍制、刑徒兵制等其它形式。
秦汉实行不同程度的郡县制,秦时将全国分为36郡,汉代逐渐增加。其
征兵亦以郡县为单位,国家对征兵工作有具体规定,包括征兵对象、年龄标
准、身体条件、服役期限等内容。各郡县的在籍男子都有义务服兵役,战争
时期国家还可随时征兵。秦和汉初主要采用征兵制,而且兵役制与徭役制相
结合。按汉代规定,男子在23岁至56岁期间必须服两年的兵役,第一年在
本郡内充当“正卒”,即在地方接受材官(步兵)、楼船(水兵)和骑士的
军事训练;第二年则在京师做卫士,或到边境屯守戍卫做戍卒。此外,这些
男子每年还要在本县或外地服徭役1月,不愿服役的可以钱代役,一般交钱
300(或说一千)据有人估计,秦始皇时,当兵服役的人远远超过200万,占
壮年男子的1/3以上。
到了汉武帝时期,除实行征兵制外,也采用募兵制。所谓募兵,即以雇
佣的形式招收募集兵员。招募的士卒一般是自愿的,经过一定的考选,具有
较强的战斗力。从汉武帝始至西汉末年,募兵已随处可见。如汉代的京师禁
卫兵中便有一部分是募兵,边境要地也常使用募兵屯戍。此外,在征讨少数
民族、镇压农民起义、平定地方叛乱等非常时期,也都使用过募兵。反映了
当时土地私有制的深化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只靠征兵制,已难以应付长
期的大规模的战争①。从光武帝至东汉末期,募兵制逐渐取代征兵制。汉代
的应募者成份复杂,除编户齐民之外,还有刑徒、家兵或军中。这些募兵没
有固定的服役期限,通常是战争结束后即被遣散,在服役期内能从国家那里
领取到报酬 (即“赏值”)
秦汉时期还采用谪戍制作为兵员的补充。所谓“谪戍制”是指国家将那
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如犯罪吏、赘婿、商人等用强制手段遣其戍边的制度。封
建国家以此办法开辟兵源、扩充戍边力量。如秦始皇三十七年 (公元前210
年),“徙天下有罪谪吏民,置海南故大越处,以备东海外越”①。汉武帝
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发谪戍屯五原”②。
秦汉统治者为强化王权,维护自己的统治,都以严刑峻法治民。触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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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刑律的人有时因皇帝的“大赦”或“诏令”而免罪免刑,充任士兵,此乃
刑徒兵。这类兵士在西汉中期以后、特别是在东汉时期尤为众多。他们或从
事边防工程和军营的修建,或屯戍边防,在战争期间也临时被武装起来参加
战斗以应急。秦末农民战争爆发时,“秦令少府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生,
悉发以击楚大军,尽败之”③。
秦汉时期还使用少数民族当兵,这些士兵被称为“夷兵”。
秦汉的兵役制度后来基本上被历代王朝所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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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器装备与军事后勤
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军事战争的需要,秦汉时期的武器装备
较以前有了很大发展,武器制作水平提高很快,武器种类向多样化发展。
一般认为,秦汉时期的武器种类为“五兵”,即弓矢、殳、矛、戈、戟。
近年来有了新的研究成果,有人认为“五兵”只是秦汉武器中的一部分。大
量的文献考古资料表明,秦汉时的武器种类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常备武器、车、船与战马、传令与守御器备。
具体说来,第一类常备武器又可分为6种,即长兵器——殳、戈、矛、
戟;短兵器——刀、剑;远射兵器——弩、弓;防护兵器——铠甲、盾牌;
能攻可守的兵器——钩镶(即在铁盾上面安装上下两个利钩);锤砸、劈砍
兵器——锤、■、杖和钺斧等。秦汉时期的武器多为铁兵器,铜兵器已极少。
轻装步兵多使用远射兵器,弓、弩是其常用武器;重装步兵则身穿铠甲,手
持戈、矛、殳等长兵器与敌人作战。
秦汉时期的常备武器制作水平较高。这一时期有专门的机构生产武器,
不仅中央而且地方均有这类机构,如中央的考工和尚方、各地的工官都生产
武器,甚至武库也生产兵器①。但是,武器生产由国家直接控制。国家有专
设的主管部门及官员对武器制造业进行管理,考工和尚方隶属于中央少府和
太仆,各级工官则归郡国的工官管理。由此保证了国家军队的武器供应。
车、船与战马是第二类武器装备。车兵的武器装备之一是战车。从史料
记载可见,战车的种类较多,有轻车、武刚车、戎车、云车、驰车、革车、
栅车、撞车等。这些车或用于攻城,或用于陷阵,均为作战之用;此外还有
用作运输之用的辎车,用于装载衣粮和兵器。水兵的主要装备是船。随着水
军规模的不断扩大,军用战船的数量大增。秦汉时的战船主要有戈船、楼船、
冒突、先登、朦冲、赤马、舰、斥候等种类②。当时的造船业发达,战船的
质量亦很高。战马是骑兵的主要装备之一。为抗击游牧民族匈奴,秦汉统治
者大力发展骑兵。因此,战马的收养与征集显得非常重要。秦设有专门官吏
负责此项工作,由太仆(九卿之一)总领马政,在内地与边境还别设立“厩
啬夫”、“皂啬夫”、“苑啬夫”与“六牧师令”等牧官具体主管。西汉时,
除建有官方养马场外,还鼓励民间养马。到汉武帝时,骑兵已发展到很大规
模。
第三类武器装备是传令与守御器备。传令器备主要是钲鼓。钲与鼓是两
种不同的器物。“钲”又名“金”,因此钲鼓又叫金鼓。“钲”的声音似铃,
“鼓”则发出咚咚之声。秦汉时普遍使用钲鼓为指挥作战信号,击鼓进攻,
鸣金收兵。鼓可分为路鼓(四面大鼓)、贲鼓(两面大鼓)、晋(两面鼓)、
提 (手提战鼓)、肇(小型战鼓)几种。不同身份的人使用不同的鼓。一般
说来,“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将军执晋鼓,师帅执提,族帅执肇。”①
在汉代,鼓也用于边塞亭燧。在边塞,每个亭燧设有一鼓,作为边境警备之
需。
守御器备包括烽火器具、防攻斗具、守护装置等。烽火器具指烽火信号
及附属的器具设备,在边塞的每一亭燧皆备有这一器具。当敌人来犯时,屯
戍兵便点燃高土台上的桔皋头薪草,以烟火报警;防攻斗具有长斧、长椎、
长棓、连梃等,在边塞燧所均置有,主要用于对攻城之敌以重击;守护装置
有弩长臂 (弩之木臂)、转射(承受弩长臂转动的发射装置)、强落 (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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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坞壁外围的简易工事障碍物)。
任何军队都离不开给养与转输等军事后勤工作,秦汉时期的军队也不例
外。秦汉时期的军事后勤较之先秦时代更为发展,许多著名的军事家与政治
家提出了丰富而精辟的后勤给养理论。
秦汉时期的军事后勤包括给养与转输两大类。其中,给养又包括衣、食、
粮草与武器的供应;转输则包括粮草和武器的运输及军资的储备等。士兵用
的衣食与武器等一般由国家供给,不仅正常服役的士兵、而且戍边的“刑徒
兵”以及归降的“属国兵”等都能从国家那里得到给养。一般情况下,士兵
领取的衣服主要有袍、衣、袭、绔等,以作为平日的服装;遇战事时,国
家发给统一的服装,古称“常韦”①。秦汉时有专门的官府手工作坊生产服
装 (包括军服),制成成品之后由国家统一调拔于军队各部,一般在冬、夏
两季向士兵发放。一般的田卒、戍卒通常领取一袭(短上衣)、一绔和一袜
等。汉代时,有的士兵除官给的衣服外,还有“私衣”(士兵家里寄去的衣
服)作为补充。士兵的口粮也由国家提供,一般说来,士兵得到的口粮约为
每人每月二石六斗六升,合今天的53。2公升,约合73。4市斤,以七折作成
品粮应为51。4市斤②。在汉代,国家一般提前一月向士兵发放口粮,或由士
兵自己领取,或按口粮标准发放到戍所统一使用。武器也由国家统一发给士
兵,为保证武器供应,秦汉统治者建有大量武库用于武器的生产与储备,全
国各地均有武库,由专设的官吏经管。武库令(长)、丞和啬夫等均是武库
长官,这些职务多由宗室重臣子弟担任,便于中央对武器的控制。发放武器
时须有皇帝的诏制,武库兵器不得擅自动用。
粮草补给指的是军用马牛等草料 (包括粮谷和刍藁)的供给。“刍藁”
即牧草和禾杆,是马和牛的主要饲料。为保证军用马牛的粮草补给,秦汉将
刍藁列为国家税收之列加以征收,并由大司农系统主管此项工作。一般情况
下,军用刍藁每月发放。在边境地区,因交通运输不便,路途遥远,戍卒往
往自行“伐茭”,以为官方供给的补充。在国家的补给不继时,甚至出现官
府出钱“买茭”的情况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