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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的名单,选区中一个热心公益的人为什么没有资格提出一个“个人优点”候选人名单并在整个邻近地区散发呢?少数热心公益的人不可以集会于伦敦,从候选人名单中挑选出最有名望的一些人,不考虑他们意见的严重分歧,花少许费用在所有的选区内予以公布吗?要知道,在现行的选举方法下,两大政党的影响是无限的;而按照黑尔先生的方案,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但有一定限度。不管是它们也好,或是任何较小的派别也好,都不能选出超过它们的追随者的相对数目比例的议员。在美国,候选人名单制度在与这相反的情况下进行。在美国,选民投政党候选人名单的票,因为选举是按简单多数进行的,对肯定得不到多数的人投的票就被浪费掉。但是按照黑尔先生的制度,给众所周知的杰出人物投的票,几乎有和给政党候选人投的票同样多的机会以达到其目的。因此就可以指望每一个自由党人或保守党人,每一个不单纯是自由党人或保守党人的人,即在他的政党的选择之外有他自己的某种选择的人,从政党候选人名单中删掉比较不出名的和不重要的人,写进某些对国家是一种光荣的人来替代。这一事实成为可能,就强烈地诱使那些负责拟定政党候选人名单的人不以宣誓效忠的党人为限,也把那些比较同情他们一方的社会名流包括在他们各自的候选人名单中了。
真正的困难是——对存在的困难是不应佯作不知的——独立的选民,那些愿意投票选举无后台的优秀人物的人,往往写下了几个这样的人的姓名,而将名单其余部分则填上政党候选人,这样一来不免有助于增大了不利于他们所愿选择的那些人的人数。对这一点有个容易的补救办法,如果有必要采取的话,那就是,对第二位的或非必要的投票数加以限制。任何选民对六百五十八个候选人,或甚至对一百个候选人,不大可能有基于个人了解的独立选择。他不会反对被限制在二十,五十,或者他将有可能实行自己的选择——他将作为一个人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政党的普通成员进行投票——的任何数目。但即使没有这种限制,当这制度一得到充分理解,这种害处可能自行消灭。抵制这种害处将成为所有在力量方面受到极大限制的派系的最高目标。这些派系本身都是小小的少数,它们将发出这样的指示:“只投你们的特别候选人的票;或者至少把他们的姓名放在最前面,以便在你们人数可保证的情况下给他们以通过第一选票获得当选定额的充分机会,或者不致得票过少。”不属于任何派系的选民将从这一指示中获得教益。
各个小集团将具有恰恰是它们应当有的那么大的力量。它们所能发挥的影响恰恰是它们的选民人数使它们有资格具有的影响;一点不多;另一方面,甚至为了保证这一点,它们将着意提出具有其他特长的候选人,作为它们的特殊宗旨的代表将能得到该派以外的选民投的票。说来奇怪,为现行制度辩护的流行的论点随着对该制度的攻击的性质而改变。不多年以前,支持当时代表制的得意论点是说,在那种制度下一切“利益”或“阶级”都得到了代表。毫无疑问,一切多少是重要的利益或阶级应当得到代表,就是说,应当在议会有它们的发言人或辩护人。但从那时以后又说,这种制度应当得到支持,因为这种制度不仅给予部分的利益以辩护人而且给它以议会讲坛。请注意这种改变吧。黑尔先生的制度使部分的利益不可能支配议会讲坛,但它却保证这种利益有辩护人,而甚至这一点也受到谴责。由于它把阶级代表制和人数代表制的优点结合起来,就同时受到来自两方面的攻击。
但是这样一些反对还不是使人们接受这项制度的真正困难;真正的困难是关于它的复杂性所抱有的夸张想法,以及从而产生的对是否能付诸实行的怀疑。对这一反对的唯一圆满回答将是实际的试验。当这个方案的优点更普遍地为人们所知道,并在公正的思想家中得到了更广泛的支持的时候,就应该作出努力求得在一定的领域内,如在某大城市的市选举中加以试行。当做出决定将约克郡的西赖定(WestRiding)划分开以便给它四名议员,而不是保留该选区不分出,以便试行新原则,允许候选人不论是在第一或第二位选票中取得投票总数四分之一就能当选,这时就失去了对这方案作试验的一次机会。这种试验虽说是对这方案的价值的极不完全的检验,但它将为这种方案的具体做法提供一个例子,它将使人民确信这个方案不是不能实行的,它将使人民熟悉这方案的结构,并提供某些资料来判断那些被认为是严重的困难究竟是真实的抑或仅是想象的。我相信,这种局部试验得到议会批准之日,将开始一个议会改革的新纪元。它注定将给代议制政府以适合于其成熟和胜利时期的形式,这时代议制政府应该已经度过了战斗的阶段,这个阶段是世人迄今所看到的。
第八章 扩大选举权
刚才描述过的这样一种代议制民主政体,是代表一切人而不是仅仅代表多数的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里,各种有才智的人的利益和意见虽然居于少数但仍然会被听到,并会有机会依靠品质的分量和论点的有力得到照他们的人数说来得不到的影响。这种民主政体,它是唯一平等的、唯一公正的、唯一由一切人治理的一切人的政府、唯一真正的民主政体。它将避免现在流行的被虚假地称谓的民主政体的最大害处。现时关于民主政体的观念完全是从当前流行的民主政体产生的。然而,即使在上述民主政体内,绝对权力(如果他们想要行使这种权力的话)将归于人数上的多数;并且这些人将完全由一个具有同样偏见、先入之见和一般思想方法的阶级组成,而这个阶级——别的且不说——将不是最有教养的阶级。因此这个政体仍然容易产生阶级统治所特有的害处,尽管比之现在僭取着民主制之名的一个阶级的排他统治肯定在程度上要小得多,但是仍然并无任何有效的限制,除了在该阶级本身的良知、节制和克己中可能有的限制以外。如果这种的制约是足够的话,那么关于立宪政体的哲学也就不过是一桩严肃的小事罢了。宪法中的一切委托,是以它可以提供受托人不能滥用权力,而不是他们不愿滥用权力的保证为根据的。除非民主政体的这一脆弱方面能得到加强,除非它能组织得使任何一个阶级,即使是人数最多的阶级,也不能把除它自己以外的一切人贬低到政治上无足轻重的地位,按照它排他的阶级利益指导立法和行政的进程,民主政体就不是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问题在于找到防止这种权力滥用而又不损害平民政府所特有的长处的那种办法。
这种双重的要求不能通过限制选举权,包括强制排除一部分公民于选举权之外的权宜办法来达到。自由政府的主要好处之一就是,当人民被要求参加直接关系到国家巨大利益的行动时,就会对人民的最底层进行知识和思想感情的教育。我已经着重地谈过这一论题,因此我回到这论题只是因为很少人给人民制度的这种效能以它应有的一切重要性。人们认为,从似乎微不足道的事情去期待那么大的效果——从体力劳动者行使参政权看出精神进步的有力工具,是不可思议的。但是,除非人民群众中实质上的精神教养就一定是单纯的幻想,这就是必须走的道路。如果有人认为这条路不行,我就请德·托克维尔先生的伟大著作的全部内容来作证;特别是他对美国人的评价。几乎所有到美国旅行过的人都强烈地感到,每个美国人在某种意义上既是一个爱国者又是一个有教养的人。德·托克维尔先生表明,这些特质和他们的民主制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受过教育的人们的思想、爱好和感情如此广泛普及从未在别处看到过,或者甚至从未被认为是可能达到的。但这对我们所可能指望的在其非排他性上同样民主,而在其他重要点上则组织得更好的政府来说却算不了什么。因为在美国政治生活诚然是最有价值的学校,但它是将最有才能的教师排除在外的学校;这个国家的第一流的人物被关在全国选举以及一般地被关在公共职务的大门之外,好象他们被正式取消了资格。在美国,民众也是权力的唯一的来源,这个国家的一切自私自利的野心都被吸引到它那方面,正如在专制国家被吸到君主那方面一样。和专制君主一样,民众受到阿谀奉承的包围,权力的腐化作用同它的改善和提高作用是完全不相上下的。如果,甚至在好坏作用参半情况下,民主制度在美国的最下层的阶级中,和英国及其他地方的相应的阶级比较起来,产生如此显著的智力发展上的优越,那么,假如能保留好的作用而又没有坏的作用则又将是怎样呢?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做到的;但不是靠排除那部分人民,他们除了因为可能被诱导给予政治事务的注意而产生对远大而复杂的利益的极可贵的关心以外是很少其他智力上的刺激的。只有通过政治讨论,一个从事日常工作、其生活方式又使他接触不到各种意见、情况或想法的体力劳动者,才懂得甚至很远的原因和发生在很远地方的事件,对他的个人利益都有极明显的影响。只有通过政治讨论和集体的政治行动,一个被日常职业将兴趣局限在他周围的小圈子的人,才学会同情他的同胞,和他们有同感,并自觉地变成伟大社会的一个成员。但是政治讨论对那些没有投票权,也不力求获得投票权的人们说来是毫不相干的。他们的地位,比之选民,就同法庭上的听众比之陪审席上的十二名陪审员一样。需要的不是他们的投票,力求加以影响的不是他们的意见。提出的控诉,陈述的论点,都是针对别人而不是针对他们。没有什么事情依赖于他们可能作出的决定,对他们说来既无必要也很少诱因作任何决定。在一个就其他方面说是人民的政府里,谁要是没有投票权,也无希望获得投票权,谁就要么永远是一个不满分子,要么是感到社会一般事务与已无关的人。对他说来,那些事务是要由别人去管理的。他“除了遵守法律以外法律与他无关”,除了作为旁观者以外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也与他无关。他从这种地位对它们了解或关心到什么程度,可以部分地用一个中等阶级的普通妇女对政治的了解和关心的程度(和她的丈夫或兄弟相比较)来衡量。
姑且撇开所有这些考虑不说,对于任何一个人,除非为了防止更大害处,在他和别人同样关心的事务的处理上不给他发表意见的通常特权,是对他个人的不公平。如果他不得不交税,如果他可能不得不当兵打仗,如果他必须无保留地服从,他在法律上就应该有权知道为什么,有权要求征求他的同意,要求按照其价值(尽管不是超过其价值)对待他的意见。在一个充分发达和文明的国家里,不应当有贱民,不应当有被取消了资格的人,除非由于他自己的过错。无论哪个人,当别人不征询他的意见,擅自掌握限制他的命运的无限权力的时候,他的地位就降低了,不管他知道不知道。即使在人类思想不曾达到过的进步得多的国家里,遭到这种处置的人也不会受到和有投票权的人同样的公平对待。统治者和统治阶级不得不考虑有选举权的人的利益和愿望;但是对于没有选举权的人的利益和愿望,考虑与否他们有选择的自由,而且,不管是怎样禀性诚实,他们一般说来太忙于他们必须注意的事,以致没有多少余地去考虑那些他们可以泰然加以忽视的事情。因此,凡是专横地排除任何人或任何阶级的选举权的做法,都不能长久地令人满意;按照这种做法,选举的特权不是对一切愿意取得该特权的成年人开放的。
然而,作某些排除是有肯定的理由的,它们和这一原则并不矛盾,尽管它们本身是种缺陷,但只有当要求作这种排除的事态消失才能摆脱这种措施。我认为任何不会读、写以及——我再加上——不会作普通的算术运算的人参加选举是完全不能允许的。为了保持公正——即使在选举权并不以此为转移的时候——达到这些基本要求的手段应该提供给每一个人,或者是免费的,或者是不超过自谋生计的最穷的人所付得起的费用。如果真是这种情形,人们就不会想到要把选举权给一个不会读的人,正如不会想到要把选举权给一个不会说话的孩子一样;排除他的也就不是社会,而是他自己的懒惰。当社会还没有履行它的义务,使每个人都能受到这种程度的教育,在这情形下是有些难堪之处,然而这是应当忍受的。如果社会未能履行两项重大义务,则两者中较重要和较根本的必须首先履行,因此普及教育必须先于普及选举。只有常识受到一种先验的理论压制的人会坚持说,支配他人,支配整个社会的权力应该给与那些不具备为了照顾他们自己所必要的最普通、最根本的条件的人,给予不具备为了明智地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以及和他们最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人们的利益所必要的最普通、最根本的条件的人。毫无疑问,还可以把上述论点推进一步,使它说明更多的问题。特别值得想望的是,除读、写和算术以外,其他事项也能作为选举权的必要条件;对地球的构造、它的自然区分和政治区分,对通史以及本国历史和制度的初步知识能作为要求于一切选民的条件。但是这类的知识,不管对明智地行使选举权是怎样不可缺少,在我们国家不是,除美国以外在任何国家大概也不是全体人民都可得到的;同时也没有考查是否已经取得这种知识的确实可靠的办法。目前,试图这样做将会导致不公平、瞒骗和各种欺诈行为。不加分别地给与选举权,或甚至不加分别地不给与选举权,比由一个公务员去任意决定给这个人或不给那个人,要更好一些。然而,关于读、写和计算,就不一定有什么困难。要求每一个来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当着登记员面从英语书上抄一句,并按比例的运算法则算一道题是不难的;通过确定的规则和绝对的开诚布公,保证如此十分简单的测验诚实地进行也是容易的。因此普及选举在一切场合应附有这一条件;经过几年以后,选举所排除的只是那些对这种特权极不关心的人,他们如果投票,其选票一般说来并不表明任何真正的政治见解。
同样重要的是,表决全国或地方税的议会,应专由对所加的税作某些支付的人选出。不交税的人,通过他们的投票处置他人的财产,就很有可能造成浪费而不会想到节省。就财产问题而论,他们保有任何投票权都是违反自由政府的根本原则的;这是将控制权力同权力的有益的行使方面的利害关系截然分开的做法。这等于允许他们为了他们认为适合于称之为公共目的的任何目的而把他们的手伸进他人的口袋。这在美国的一些大城市据了解已经产生空前繁重的地方税率,而且完全由富有阶级负担。代表权的范围应与纳税的范围相同,无过无不及,是符合于英国制度的理论的。但是为了使作为代表制的这一附带条件和普遍性一致,向最贫穷阶级征收看得见的税,正如在其他许多考虑上是值得想望的一样,就是必要的。在我国,以及在大多数其他国家,大概没有一个工人家庭不是通过购买茶、咖啡、白糖,更不必说麻醉剂或酒类,而对间接税作出贡献的。但对公共费用的这种方式的支付几乎不被感觉到,支付者除非是个有教养和深思的人,不会象直接要求他付款支持公共开支那样密切地把他的利益同较低的公共开支等同起来。而且即使假定他能这样,不管通过他的投票硬派给政府的开支怎样浪费,他无疑也会注意使这种开支不会由对他自己所消费的物品上的附加税来支付。最好是以人头税的简单形式对社会的每个成年人课以直接税;或者每个成年人成为选民须额外纳一笔税;或者要求每个登记的选民每年付一小笔随国家总费用而增减的费;这样每个人可能感觉到他投票表决的款额部分地就是他自己的钱,因而他关心将金额压低。
不管怎样,我认为领取教区救济应绝对取消选举权资格是基本原则所要求的。不能靠自己劳动维持生活的人无权要求随意取用他人金钱的特权。依靠社会其他成员维持生活,这人就放弃了在其他方面和他们具有同等权利的要求。他赖以维持生活的那些人可以正当地要求专由他们管理那些共同关心的事,对这些事他无所贡献,或贡献不如他取走的多。作为选举权的一项条件,应当规定一个期限,比方说登记前五年之内,申请登记者的姓名不作为领取救济者载入教区救济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