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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新珍珠港-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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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77次航班:撞击五角大楼撞击五角大楼的不是波音757的物理性证据(1)

     以上论证指出,所有把第77次航班与撞击五角大楼的飞行器联系起来的最初消息显然来源可疑,除此之外,梅桑提供的第二种论证包括一些物理性证据,这些证据显示撞击五角大楼的不是波音757(第77次航班的机型)。    
      最重要的证据是撞击之后立即拍摄的照片。美联社的汤姆·霍兰(Tom Horan)拍下至关重要的一张照片,拍照时消防车刚刚抵达但消防员尚未展开工作。(梅桑在《9·11:弥天      
    大谎》的封面上复制了这张照片,另外,在互联网上也能找到。[24])照片拍摄时大楼的西翼正面尚未坍塌。另一张那时拍摄的照片显示正面的洞直径为15至18英尺,与一家报纸报道的“五层楼高、200英尺宽”相矛盾。[25]这张照片同时表明,洞的上方和两侧没有损坏。在两张照片上都看不到飞机存在的迹象:没有机身,没有尾翼,没有机翼,没有引擎,[26]此外也没有草坪被划过的证据。[27]某种东西对五角大楼实施了干净利落的空中打击,整个射进大楼内部。    
      通过五角大楼拍摄并公布的一张照片,可以精确地看出飞行器穿入五角大楼多深,这张照片拍摄的时间比上两张稍晚。(这张照片上了梅桑的《五角大楼门》的封面。)照片显示,五角大楼的五个环中的第三个(称为C-环)的内墙被穿透,产生了一个直径约7英尺的洞。因而,机首穿透了六层墙,而且第一层是经过加固的。    
      官方解释认为破坏是由一架像波音757那么大的飞机造成的,这张照片作为证据为官方解释制造了巨大的麻烦。最明显的问题是,由于飞机在正面撞出的洞的两侧没有损伤,所以波音757只能把头部插进五角大楼。(梅桑提供的一张图片可以证明这一点。这张图片把一架波音757的轮廓和五角大楼西翼的空中俯视照片叠印在一起,空中俯视照片是国防部提供的。[28])飞机的其他部分应当留在外面。恰如梅桑的评论:“因而我们应当在外面见到机翼和机身,它们应当在草坪上。”可能有人会这样回应:“也许在照片拍摄以前飞机已经被烧掉了。”但是梅桑说:    
      飞机的头部是碳制的,机翼内含燃料,可以燃烧,机身是铝制的,喷气发动机是钢制的。在燃烧之后,一定会留下烧过的残骸。[29]    
      可是在汤姆·霍兰的照片以及其他照片上,看不到这些残骸的哪怕最轻微的迹象。    
      当然官方的说法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他们说,不仅是飞机的头部,整个飞机都撞进了五角大楼,这就是在照片上看不到飞机的原因。[30]然而,照片证据的其他特征造成了官方理论无法克服的困难。这些特征之一是前文提到的如下事实:撞击产生的洞的直径不超过18英尺。波音757撞出了这么小的一个洞,然后消失在洞里面,这种说法岂不荒谬?正如梅桑所指出的,对于客舱来说这个洞够大了,客舱宽度不足15英尺。但是算上机翼飞机宽125英尺,什么人会认真地相信一架125英尺宽的飞机撞出了一个不到20英尺宽的洞而后钻了进去?    
      显然,有人确实相信。一些捍卫官方解释的人声称,当飞机猛烈撞击大楼西翼加固的正面时,机翼应当向后折回,这样飞机就会整个消失在大楼内部。有人如此辩护:    
      当波音757的前端撞击五角大楼时,机翼靠外的部分很可能在最初的冲击之下折断,而后被压进机身内部,被飞机带入大楼内部;机翼靠里的部分很可能和飞机的其他部分一起穿透五角大楼的墙。所有机翼的较大部分都在爆炸或随后的大火中毁掉了。[31]    
      当然,这个解释有一个问题:当飞机的头部撞击五角大楼时,飞机的向前运动骤然减速,机翼不应当向后折回。梅桑指出,除非动能定律暂时失效,“机翼将受到向前的推力,而非向后”[32]。(原著此处有瑕疵,混淆了“动能”和“动量”——译者注)    
      此外,波音757的钢制喷气发动机附在机翼上,所以机翼应当大力撞击大楼正面。然而我们已经看到,照片显示大楼正面坍塌以前在洞的两边没有可见的损伤,即使在应当遭受发动机撞击的地方也没有。    
      如果以上问题还不足以作为决定性的根据,那么这一事实更无法解释:照片清楚地显示,大楼正面洞的上方完好无损,甚至连划痕都没有,这与波音757的尾翼不符。如梅桑所说,算上尾翼波音757高40英尺左右,除非有人声称飞机的尾翼在撞击时谦恭地缩了回去,否则大楼正面洞的上方完好无损这一事实已证明,穿进五角大楼西翼的不是波音757。梅桑引用法国意外事故调查员弗朗索瓦·格朗吉耶(Francois Grangier)的话支持自己的结论,弗朗索瓦·格朗吉耶说:“一个人只要见到照片上的大楼正面保持完好,就可以肯定,显然飞机没有从这里穿过。”[33]    
      更一般的问题在于,撞击五角大楼的东西造成的破坏根本不能和官方解释合拍。波音757不仅既高又宽,而且重达100吨。在每小时250至400英里的速度之下,飞机应当造成巨大的破坏。但是国防部自己提供的照片显示:“飞机只撞毁了大楼的第一环。”[34]第二环和第三环只是被飞行器穿透,飞行器相当小,撞出的洞直径只有7英尺。    
      此外,如果说飞行器撞击五角大楼产生的效应如此之小显示它不可能是波音757,那么在梅桑看来,它在C-环内墙上撞出一个洞这一前文提到的事实又显示它产生的效应太大了。也就是说,波音飞机的头部内含电子导航系统,由碳纤维而非金属制成。梅桑说,机首是“极其脆弱的”,如此脆弱的机首不可能穿过五角大楼的三个环,并且在第三环的内墙上撞出一个7英尺的洞钻出去。波音飞机的机首应当“粉碎而非穿过”。[35]他补充说,只有导弹的头部才能造成这样的洞。    
    


第二章 第77次航班:撞击五角大楼撞击五角大楼的不是波音757的物理性证据(2)

     某些导弹是专为产生穿透效果设计的。这些导弹装备贫化铀,贫化铀是一种非常致密的金属,能在最轻微的摩擦下生热,使得穿透更容易。这些导弹专门用来击穿碉堡。飞机撞击会撞碎大楼,而这类导弹会穿透。[36]    
      而这就是照片显示的:五角大楼被穿透,而非被撞碎。    
         
      无论如何,撞击五角大楼的是导弹而非飞机的观点得到了照片证据的另一特征的支持,这个证据是照片所记录的火的类型。碳氢化合物的火在照片中应显示为黄色的火焰混合黑烟,就像航空燃料在双子塔中产生的火那样。但是照片显示五角大楼的火焰为红色,上文描述的那种导弹会产生这种火,这种火的温度要高得多,而燃烧时间更短。[37]梅桑主张撞击五角大楼的是“一枚最新式的空对地导弹,没有装炸药,配备BLU型炸弹的贫铀弹头”,他说:这种类型的导弹可以产生“一场时间极短的火,释放的温度超过华氏3600度”。这与在五角大楼烧起来的火相符:    
      飞行器在穿过五角大楼的第一环时起火,火的猛烈一如其突然。大楼内产生巨焰,火舌舔着大楼的正面。火的熄灭同样迅速,留下一大团黑烟。[38]    
      这些照片证据合起来提供了几个理由,证明撞击五角大楼的不是一架波音客机而是一枚军方导弹。    
      这个由照片证据推出的结论得到另一个事实的补充支持:冲向五角大楼的飞行器没有被现场的导弹击落。虽然有些新闻报道说五角大楼(不同于白宫)没有部署这类导弹,梅桑指出,五角大楼实际上由“五组极其精密的反导弹炮群”保护。[39]此外,虽然五角大楼的官员声称他们不知道一架飞行器正向他们飞来,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一架身份不明的飞行物向此方向高速前进的报告已在9时25分发出。梅桑说:    
      与五角大楼的声明相反,军方非常清楚地知道一架身份不明的飞行器直奔议会大厦而来。然而军方没作反应,五角大楼的反导弹炮群也没发挥作用。为什么?五角大楼的近距对空防御系统是为摧毁试图接近的导弹设计的。正常情况下导弹都无法通过此系统,至于笨重的波音757—200型,根本就不可能通过。无论是航班还是导弹,我们需要找一个解释。    
      于是梅桑提出一个解释此异常现象的假说:    
      实际上每个军方飞行器都有一个应答器,飞行器可以通过应答器报告自己的身份,从主人的角度看是“友方”还是“敌方”。……反导弹炮群不会……对一枚友方导弹的通过作出反应。2001年9月11日在五角大楼出现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的。[40]    
      据报道,当这架飞行器沿圆形轨迹飞向五角大楼时,曾经距白宫非常近。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白宫的导弹系统没把它打下来呢?[41]梅桑的假说也能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以上考虑,这架撞击五角大楼的飞行器没有被五角大楼(以及白宫)的导弹击落这一事实可作为物理性证据,反驳把此飞行器认定为客机的解释。    
      进一步的物理性证据来自于一个简单的事实:撞击现场显然没有波音757的遗迹。我们已经看到,对于为什么在照片上看不到飞机遗迹这一问题,解释是整个飞机都进到五角大楼里面了。假设这是实情(且不论这是否更加离谱),那么在火被扑灭以后,在五角大楼里应当找到飞机烧过的残骸,或者至少找到一些可识别的飞机的残迹。但是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埃德·普劳赫(Ed Plaugher)是县消防队长,五角大楼的灭火指挥。根据9·11第二天的一份五角大楼简报,埃德·普劳赫被问到飞机上是否有什么东西留下来。他说,有 “一些小片……但是没有大的部件……没有机身的部件或类似的东西”[42]。因此,根据埃德·普劳赫在事发第二天的目击者证词,没有留下机身或其他部分的大片残骸(例如发动机)。埃德·普劳赫的证词得到国防部的间接印证:除不可识别的碎片以外(如梅桑指出的,这些碎片应当来自某些完全不同的东西),国防部声称已发现的第77次航班的部件只有一个信号灯和两个黑匣子。而且,黑匣子据称是在凌晨4时被发现的,这个时间引起官方解释的质疑者的怀疑。[43]9月15日的五角大楼新闻发布会进一步证实了埃德·普劳赫的证词。当特里·米切尔(Terry Mitchell)被问到有关飞机的证据时,他说我们只能看到“小碎片”。修复项目指挥李·埃维(Lee Evey)说,关于飞行器的证据“不是很明确。……每个部分都不太大。……你看不到大的飞机碎片摆在那儿”[44]。    
      以上证词怎么能与“撞击五角大楼的是波音757”这一观点一致呢?飞机的机身是铝制的,不会在通常的碳氢化合物火中熔化。发动机是回火钢制的,通常也不会熔化。然而官方解释或多或少地声称,火如此之热,以至于所有这些金属不仅熔化、而且汽化了。[45]这可信吗?第一,如果火确实有这么热,五角大楼上面的楼层怎么会存留下来?第二,如果这火是碳氢化合物火,为什么会这么热?第三,即使存在某些因素,使得撞击产生的碳氢化合物火格外地热(热得足以产生红色火焰,以及其他在照片中显示的效应),可是这火有可能热到蒸发铝和钢的程度吗?如果官方的说法尊重物理学定律的分析,做一次实验来检验官方的说法就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做起来很简单,用破旧的波音757就行。    
    


第二章 第77次航班:撞击五角大楼撞击五角大楼的不是波音757的物理性证据(3)

    即使有人相信,官方解释有可能通过这样的实验检验,但是另一个条件必须同时得到满足。官方说法中至少一个版本显示,当局可以根据死难者的指纹鉴别其身份。[46]因此,为了使官方解释获得支持,一方面火必须热得足以蒸发铝和钢,另一方面火又必须凉得足以保持人体完好。这当然是不可能的,结果梅桑倍感惊讶:五角大楼竟然明显地同时坚持这两种说法,而不顾其荒谬。[47]    
         
      无论如何,实验检验已经不再必要了,因为五角大楼的说法已进化到了第二版(和9·11事件的官方解释的其他方面一样)。梅桑报道,六个月以后的2002年4月,FBI声称已经发现了足够多的波音757的残骸,几乎可以完全复原飞机。据引述,FBI发言人克里斯·默里(Chris Murray)说:“飞机的碎片存放在一个仓库里,碎片上印有第77次航班的序列号。”[48]而且,一个月以后官方解释的这个新版本又得到埃德·普劳赫的支持,他说,他现在记起来了,当他到达现场时他看到了“机身、机翼和起落架的碎片,发动机、座椅的碎片”,他还补充说:“我可以向你发誓,那是一架飞机。”他甚至声称看到了一个黑匣子,[49]无意中与五角大楼的说法发生矛盾,五角大楼称凌晨4时以前没有发现黑匣子。    
      看起来,美国官方只要向记者和9·11事件独立调查委员会开放那间装满了复原以后的飞机碎片的仓库,就可以确立关于第77次航班的命运的新版本。但是,这些证据顶多只能证明,飞机大部分被复原了,却无法证明飞机是从五角大楼而非其他地方(如俄亥俄州、肯塔基州等地)复原的。因此,凭借这些物理性证据和埃德·普劳赫的得到改善的记忆力不可能证实官方解释的这个版本。此外,这个新版本不仅与埃德·普劳赫在9月12日的陈述矛盾,也与特里·米切尔和李·埃维在9月15日的陈述矛盾。如果飞机的大碎片(如发动机、机身、尾翼的碎片)出现在五角大楼,为什么这些人没看到呢?为什么埃维没看到任何“飞机的大碎片摆在那儿”?而且,为什么我们的记者没问如此明显的问题?    
      梅桑认为撞击五角大楼的不是第77次航班,我们已经看到,梅桑的观点得到很多物理性证据的支持。另外保罗·汤普森报道的两个事实为梅桑的观点提供了一些补充支持。事实一,10月16日,9·11事件中的飞机的飞行控制记录最终公布,“第77次航班的记录终止于撞击前至少20分钟”[50]。一个可能的解释即政府官员不想让媒体和大众知道在这最后20分钟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尽管这只是各种可能解释中的一种。事实二,有一则新闻报道,根据此报道:    
      在五角大楼的马路对面有一间专为军方人员服务的加油站,加油站的一个雇员称店里的保安照相机应当记录了撞击的瞬间。但是他说:“我从来没见过这些照片的样子。FBI在几分钟内赶到,取走了胶卷。”[51]    
      如果这则报道是真实的[当然大家可以去访问这位名叫荷塞·瓦莱斯奎泽(José Velasquez)的雇员],则表明FBI事先知道一架飞行器将要撞入五角大楼。否则,我们如何解释他们“在几分钟内”到场?而且,与我们的主题关系更密切的是,这同时表明FBI的官员担心加油站的保安照相机也许捕捉到撞击现场的某些东西,他们不想让媒体和大众看到,也许他们想掩盖的就是撞击五角大楼的是军用飞行器而非商业航班这一事实。假如情况相反,照相机拍摄的照片支持政府的说法,我们应当设想政府已经公开这些照片了。因此,这两则报道本身虽然算不上物理性证据,却表明可以进一步颠覆官方解释的物理性证据的存在(至少曾经存在)。    
    


第二章 第77次航班:撞击五角大楼如何解释看到美航客机的目击报告?(1)

    物理性证据强烈反对官方解释而支持导弹说,官方解释的支持者则主要依赖于几个目击证人的报告,这些人声称目击了美航客机撞击五角大楼。例如,有人在《星期日泰晤士报》上撰文揭批“五角大楼不是波音757撞的”这种观点,文章说“几名目击者看见飞机撞击大楼,这是对阴谋诡计的致命一击”[52]。官方理论的质疑者怎样才能使他们的修正论的观点与这些报告存在的事实相协调呢?有四种主要方法。    
         
      一种方法是诉诸标准的刑侦原则:当物理性证据与目击者证词矛盾时,一旦物理性证据的真实性得到确认,则物理性证据优先。设想一个刑事法庭,检察官提出了强有力的、基于物理性证据的事实,辩方律师则几乎不能希望单单靠提供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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