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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道传--五十年来-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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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5年的春夏之交,我在北京的工作发展起来的时候,有一个很早就认识我的女子屡次来参加我们的聚会,找我谈话,问我问题,并且表示愿意热心爱主。我觉得她的热心似乎不是向着主,乃是向着我,我便留心防备着,不肯多与她接近。当她听说我要外出的时候,在一个聚会完毕以后她对我说,「我近来常听你讲道,很得帮助,现在你要出外了。我在这里孤单得很,无处再得人帮助,你在外出的时候能为我作什么呢?」我看出来她的意思是希望我能给她写信。我不肯作这样愚昧的事。我知道这样作是与她与我都没有益处的,我便回答她说,「我只能为你祷告,此外没有我能为你作的事。」我所料的不差,当我那年秋天从江南回来的时候,她家中果然托人来把介绍给我,当时我就推却了。这件事既没有成功,她也再不来参加聚会、表示爱主了。
    1925年5月下旬,我到南京去访问几位很久藉着通信认识的圣徒。在那里我同神的一位老仆人谈话,征求他对我的婚姻有什么意见。他认为独身和结婚各有利弊。但归纳起来,他认为一个年老的传道人独身还没有不可,一个青年的男传道人若是独身,作起工来,处处是困难,事事不方便。我反复思想,觉得他的话很有道理,就从那时开始放弃守独身的主张了。
    那次在南京停留了十四天。未往南京以前,我原没有想到杭州去。但在我未离开南京以先我想南京到杭州不过只有一天的路程,我自幼就常听说杭州的西湖风景非常美丽,因此想顺便到杭州去游览一下。有一位姊妹听说我要到杭州去,便介绍我到她的姑母那里去,另有一位姊妹介绍我到她所熟识的一位弟兄那里去。我在6月16日到了杭州,就到那位弟兄那里去,请他为我寻觅一处适宜的旅舍,承他坚留我住在他家。我因为南京的另一位姊妹曾写信给她的姑母介绍我,感到有前去拜谒的必要,因此在22日便到下城天水桥礼拜堂,拜谒这位老人李静谦女士。承李女士介绍,我会晤了那个礼拜堂的牧师刘德森先生夫妇。26日刘先生来看我,约我到他的礼拜堂讲道。我允诺了,便在28日(星期日一早晨到那里,在午前和午后的聚会中讲了两次道。会毕,那里的信徒们约我接连开几天会,因此次日又去讲道。刘先生因为我住的地方离他那里很远,便嘱我迁到他家中来住,以免每日往返奔波。30日我迁到他家,接着又讲了三天的道。7月3日离了杭州,往嘉兴去开会十天。14日由嘉兴往上海,预备等船往福州去。不料在旅馆中竟患起病来。夜间头痛发热,难过得很,不但没有人照应,而且旅馆的客人夜间打牌吵嚷,令人不能得少许的睡眠。我在上海既没有熟识的朋友可投奔,只好赶快回家。但上海到北京需要两三日的行程,在南京还需要渡江换车。我已经病得不能支持,实在不能跋涉这样遥远的路途。在万分困难中,忽然想到杭州的刘先生夫妇待我那样和善慈爱,沪杭中间只有四五小时的行程,不如赶快到杭州去,因此便在17日乘沪杭路车回到杭州。到杭州休养了几天,病渐渐痊愈了。接着被邀在天水桥礼拜堂讲道十二天。8月6日离了杭州,到几个地方去,9月半回到北京。
    9月14日回到北京,20日得杭州刘德森先生的快信,说杭州有些信徒在夏天听我讲道很得帮助,因此杭州各教会商定在10月间开七天的联合聚会,邀我去讲道。经过两天的祷告,我回信允诺他们自10月18日起在杭州开始聚会。我决定10月15日离京南下。不料到了10月间江浙两省发生战事,沪宁、沪杭两路都不通车,无法南下。24日与一位认识不久的人谈话,听见他说他的弟弟由天津乘海轮往上海,我忽然想到既有海路可走,为什么不乘船南下?那时战事已经转到津浦线上;江南的沪宁、沪杭两路已经恢复通车,一到上海,再有几个小时便到杭州了。既决定由海路南下,便在12月27日由天津乘船到上海,31日夜间到了杭州。自11月4日起,在杭州信一堂全城各教会联合的聚会中讲道七天,会中负责的人因为我与刘先生已经很熟,就托付刘先生夫妇招待我,因此我便第三次住在刘先生家中。
    杭州的聚会是11月4日开始的。次日晚间聚会的时候,弹琴的一位太太因为有事没有到会,临时请刘先生的女儿景文小姐代替。我同刘小姐虽然已经有过二十几天的认识,但我听说她只有十六七岁,并没有注意她,看她不过是一个孩子。我一向认为年岁相同男女才可以结婚,纵使相差,也不能超过一两岁。我们二人的年岁既相差八九年,自然不会想到婚姻的问题上去。当我看见她坐在那里弹琴的时候,忽然发现她不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她身量高大,装束也和成年人相同,梳了一个圆头,穿了宽大的袷袄和裙子,她乃是一个大人。(她那时正在学校教书)她虽然在圣公会所办的冯氏女校共有十年之久,也一直是在圣公会的信一堂聚会,但从来没有在那个礼拜堂中弹过琴。那是第一次,也是末一次。就是那一次的弹琴,使我开始看见一件以前未曾看见的事——她是大人,不是孩子。
    我前后三次住在刘先生的家中,蒙他们夫妇的关心爱护,已经感到一种属灵的温暖。我生下来就没有见过父亲。我的母亲疼爱我,我和姐姐的感情也很良好,但我在家庭中根本呼吸不着属灵的空气。母亲和姐姐对那与我们同住一院的姨母感情相当不佳,对邻舍也是彼此猜疑争吵。我在家中每天所见所闻的事都使我疾首痛心。没有平安,没有快乐,没有和谐,没有体谅。母亲只知道爱她的两个孩子。姐姐只知道爱母亲和弟弟。我除了爱母亲和姐姐以外,还愿意爱在我旁边的人。但母亲和姐姐认为其他的人根本就不可爱。从我悔改得救以后,在家中所见所闻多是使我痛苦难过的事。当我在刘先生家中住了几次以后,觉得这个家是一个充满和谐愉快的家。当我发现刘小姐不是孩子乃是大人的那一天,我想到神为我所预备的伴侣或者就是在这里了。三天以后,我在日记中写了以下的一段话:
    「父乎,如斯人可为予之终身伴侣,系出於父意者,则祈父自己成就父之美旨於仆身。非然者,则祈父速除去予出於一己之爱情;以父之旨总无误,而于一己则多愚昧错误也。毕生大事,父乎,祈尔使我不至陷於失望及陷阱中!」(1925年11月8日日记)。
    11月12日离杭州往崇德县工作,16日到嘉兴,这几天内,心里反复思想这件事,那天日记中记着说:
    「性情、知识、体健、环境,四者均佳,所不深知者,信仰及心志如何耳!惟就近日所见,似亦十分饥渴羡慕圣道;如此一端并无差错,则斯人足为予侣矣。且也,幼年即能如此慕道,倘受良好之圣道训练,正可为忠心之神仆。苟如是,则足矣!足矣!父乎,尔旨若何?祈明以示我。虽然慎之,勿奔走太急,而致行於父前也。父乎,为此事祈教我,导我,使我不蹈错误。」(1925年11月16日日记)。
    11月25日再回到杭州,自27日起,应冯氏女校的邀请,在该校讲道九天。11月27日与28日日记中有以下的两段记载:
    「青年信徒选择配偶之条件,信仰与德行为第一重要,学识,才能次之,体健又次之,其他不足论也。至若以相貌、财产相号召,视此为去取者,则流於纵欲及贪财之大罪,既背神旨,自有灾害,或祸起萧墙,或以生殉情。贻多少异日之祸变及苦痛失望者,无不由於选择婚姻惟视财色为从违,有以致之也。殷鉴不远,青年信徒当何以慎之哉!」(1925年11月27日日记)。
    「父乎,仍祈尔导仆,勿行错路,勿入迷途。为仆之婚事,祈父将父之美旨清楚向仆显明,勿容仆稍蹈错误,致贻异日之后悔。祈父尽除仆肉体之蒙蔽,俾仆得洞悉父旨。仆心诚愿。」(11月28日日记)。
    那二十几天中为这事恳切祈祷,反复思想,惟恐走错了一步,招来毕生的痛苦与失败。我真希奇,许多青年人竟敢对异性人一见倾心,来往几次,就贸然谈爱情、提婚事,这是多么危险的事啊!
    11月29日经过了几次的祈祷,晚间同一位老年圣徒谈到这件事,求她的指导,征求她的意见。她应许为这件事祈祷,以后再看能不能作什么。过了几天,我从她知道刘先生夫妇对这件事没有允诺,也没有拒绝,他们认为这件事需要慎重考虑。至於景文小姐呢,当她的母亲讯问她的意见的时候,她回答说,「天父看怎样好,就怎样罢。」
    从1925年11月底,一直到1926年4月末,我被邀往江浙两省一些地方工作,中间休息的时候便回到杭州。我们双方对议婚的事都没有作任何决定,只等候神向我们显明祂的旨意,一方面也可以彼此多有一些认识。但我的母亲和姐姐对这事是怎样看法,我还不知道。因为我恐怕信中说不明白,以致发生误会,所以预备回到北京同母亲和姐姐当面谈论这件事,也借这次的面谈看看神的旨意如何。母亲以前曾多次说过,如果我要结婚,必须娶一个北京的女子,而且是要她自己看见过的。母亲有一种偏见,认为除了北京人以外,其他各处的人都不好,至於南方人更不必提了。我们院中曾住过几家南方人,母亲常称他们为「南蛮子」。按事实看,我同刘小姐议婚的事,十之八九是要遭母亲反对的。但我信如果这件事确是出於神的意思,神能转变母亲的心,使她赞同。如果神以为不好,我也求祂藉着母亲的反对阻止这件事。母亲从我未落生就居了孀,为我辛苦了二十几年,把我抚育成人。我应当孝敬她、顺从她。我决定不要因为婚事使母亲伤心。如果母亲有一些表示本赞同,我就决意把这事放下,不再进行。刘先生夫妇也很赞同我这种决定。他们也常劝我好好孝敬母亲。
    1926年5月10日我回到北京家中,12日我同母亲和姐姐谈到与刘小姐议婚的事,她们没有一句表示不赞同的话,并且认为我所观察的绝不会错误。我向神所要的这最后一个证据,现在也清清楚楚的得着。这时我确知这件事是出於神的美旨了。
    在家中住了二十一天,6月1日又乘船南下,赴绍兴工作,以后接连在江浙两省一些地方讲道。11月24日在杭州与景文小姐订婚。次日离杭外出到两处工作。12月27日回到北京。1927年在东北各地工作多日。从那次离了杭州,有十七个月多没有再到江南去。一直到1928年6月13日才又回到杭州。7月到福建泉州去作工,23日再到杭州。8月8日上午11时15分在杭州天水桥礼拜堂与景文小姐结婚,由内地会任芝卿老先生证婚。任先生是岳父的老师,是一位敬虔可爱的老人。他读创世记二章和二十四章,从亚当、夏娃,并以撒、利百加两对夫妇的事迹中取出教训来。老先生作很长的训言。我站在堂中虽然因为天气炎热汗涔涔下,却领受了许多的教训和勉励。那天的日记中写了以下的一篇祷告文:
    「在天之恩父钦,小子以恳挚之心灵向父奉献感谢及呼吁。感谢父恩,赐小子以此良侣。小子深觉此事之成就,自始至终皆有父之美旨存乎其中。更谢父恩,今日以父之宝训借尔仆之口训导提撕小子,使小子知己身责任之重要,前途之远大,俾小子知所警惕,知所奋勉。小子自知已往之种种失败、种种弱点。既沐父恩,敢求赦免已往一切;更将父之新恩赐、新灵力,与父所赐之良偶一同加诸小子。求父以己之大能大力导引小子登得胜之途,亦如此导引父所赐之良侣使吾二人今后同心一志,爱父事主,共行天程,共作圣工。已往之失败,求父使之再不见於今后。求父以父圣洁之爱紧系吾二人於父之道中,使毕生不偏离左右,保守吾二人日进完全,将来亦能欢立於吾主之荣耀中,斯为小子之心所诚愿。」(1928年8月8日日记)。
    我同妻在订婚以前虽然有了一年多的认识,我们却从来没有像现代的青年男女那样交过朋友。只有几次她问过我关於真理的问题,此外我们两个人就从来没有单独谈过话,平常谈话总是和她的父母在一处。直到1926年冬订婚以后,我离了杭州到北方来,我们才彼此通信。有人问到我们的婚姻是新式的、还是旧式的?我只好回答说,「不新不旧、又新又旧、半新半旧。」
    结婚的前几天,承一位外出避暑的老年圣徒把她的房子借给我们住。刘先生住的房子在东边。中间是礼拜堂,和一个圣经女校,再往西就是这座楼房了。因此结婚的那天没有用任何种车辆,出了礼拜堂穿过两层院门,就到我们住的房子了。岳母在我们结婚的那一天送给我们每人一部圣经,里面各写了一节经训,送给我的是提前四章16节,送给妻的是提前四章12节。我是1900年7月25日生的,妻是1909年3月29日生的。我比她年长8年8个月零4天。结婚的那日,我才过28周岁,妻不足20周岁。我们从提婚到订婚,经过1年,从订婚到结婚,又有1年零8个月。我的朋友石天民在我结婚的日子送给我们一寸对联:「蒙神恩永结良侣;顺主命广传福音。」
    我和妻婚事的成就,处处看见神奇妙的安排。我到杭州以后,如果不去拜访李静谦女士,根本就不会认识刘先生夫妇。以后到上海,如果不在旅馆里患病,也不会再回杭州。那一次的访问和那一次的患病都出於神的美旨。母亲和姐姐允许我们的婚事更是一件奇妙的事。按母亲以前对我的婚事的主张,她是不会允许这门婚事的。再看我结婚以后母亲和姐姐对我们夫妻的态度,也不会想到订婚以前能得着她们的同意。我深信她们那时的允诺走出於神,好使这件事得以成就,她们的后来的不满意也是出於神,好使我们夫妇二人在试炼中学习当学的功课。我是一个北京人,神却很奇妙的把我领到江南,使我在那里遇到祂为我所预备的配偶,祂的作为是何等奇妙啊!
    当我和妻未订婚以前,岳母因为听了我受磨炼的经历,曾问我说,「是不是每一个被神所使用的人都必须经过磨炼?」我回答说,「我想是这样。」她说,「像景文这样没有经过什么磨炼的女孩子将怎么样呢?」我当时不能回答什么,我也不曾想到她要怎样经过磨炼。不料我们结婚不久,就有磨炼临到她了。
    8月31日偕妻离杭州到上海。9月9日由上海乘海轮到青岛,在青岛讲道二十一天,以后又独自往胶州工作。10月15日与妻离青岛,乘轮船到天津,18日到北京。一到家中,我们便遇见我未想到的试炼。每次母亲和姐姐知道我那一天回家,必定早早预备好饭等待着我。那一天我和妻在下午四时到家,母亲和姐姐对我非常冷淡。五时我和妻到车站去取行李,等了多时方取到手。六时半回到家中,母亲对我说,「我们母女和女仆都已经吃过饭了,你自己预备你们二人吃的饭罢。」我只好到街上买了菜来,作好了饭,同妻吃了,我看了这种情形,心中觉得冰凉。我本来想母亲和姐姐看见我和妻一同归来,一定欢喜得很,大家快快乐乐的相聚。谁料到我们竟会遭逢这种待遇呢!我好似堕入五里雾中。次日清早,姐姐在里院大声吵闹,我知道那是对我们夫妻发的,但我实在不明白是为了什么事。姐姐吵闹,我在屋里哭泣,妻也陪我下泪。我不明白姐姐为什么这样待我们,妻更不明白。我们为主的缘故不能发作,只好忍受。到家的第三日,我在日记中写了以下的几句话:
    「吁!黑暗社会!黑暗家庭!黑暗人心!黑暗一至於是,宜乎神怒之将临於此恶世也。凡此种种罪恶,予皆身历其境,亲尝其味,是亦与予大有益助之事:一则使予知工作之道;二则使予能体恤同受试炼之人;三则促予热心事神,奔向永远之家,不以此世为重。既如此,予当谢父之恩,使予处此黑暗之家庭,受此痛苦之磨炼。」(1928年10月20日日记)。
    从那时起,家中充满了猜忌、恶感、吵闹、不安。我留心观察,渐渐明白了事情的起源:主要是由於母亲和姐姐的成见与误会;我自己缺少经验与见识,也增加了这事的严重性。
    还记得远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母亲就常对我们姊弟二人说,「有什么事情我们现在谈谈罢。将来永盛(我那时的名字)结了婚,家中有了外人,就不能再谈知心的话了。」我那时一点不明白这些话的意思。母亲说这话的时候,远在我结婚十多年以前。在那个时候母亲就早早认定「儿妇是一个外人」,又早早认定「儿子一结婚就一定变心,再不爱母亲和姐姐,再不同她们一心。」这种观念在心中根深蒂固,无论怎样孝顺的儿子和媳妇,也难得她们的谅解了。
    我一点不怪责母亲和姐姐这样想。她们所经过的事和所处的环境深深的影响了她们。我们家中除了我们母子三人以外,还有外祖母和姨母,同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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