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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当你读完 《希腊城邦制度》以后,将会对作者及其研究成果感到敬佩。
顾准同志并非史学家,但在历史研究中却取得为人称道的成就。他生前带病
写作,以图书馆为家,探索人类社会历史演变的轨迹。在看来已有定论的学
术领域,他另辟蹊径,对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作了比较研究,提出了引起史
学界重视的见解。
希腊城邦制度的研究,是顾准同志世界史研究总计划中的一部分。本书
手稿为读书笔记形式,分六章。作者原拟写就后再修订,但不幸未及完稿,
便与世长辞。遗稿由他的知己吴敬琏同志保存,后由其弟陈敏之同志整理重
抄。在出版过程中,编辑又依据手稿对照整理稿作了校订,将稿中的旁注、
另页,也酌情编入正文或注释中;对稿中大量的外文人名、地名、专用名词
和中文引文,尽我们所能进行了校核,无以查对的则保留了原文,以便读者
研考。在编辑中,承蒙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的同志们大力
赞助,在此特致谢意。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注: 《希腊城邦制度》1982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 什么是城邦
城邦制度,是希腊文明一系列历史条件演变的结果。究竟是一些什么历
史条件,演变出来这样一种制度,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在探讨这个历史过
程以前,有必要先把城邦这个概念弄清楚一下。
城邦的自治
前面已经说过,城邦,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这里所说
的 “以一个城市为中心”,显然就排除了领土广阔,包含多个城市的国家。
那种国家是 “领土国家”,而不是城市国家了。领土国家因为疆域广阔,人
民之间不可能有紧密的政治生活,或者换一句涉及到下面将要详加讨论的“政
体”问题的话来说,领土国家设法实行主权在民的 “直接民主”制度。所以,
城邦首先是迥异于 “领土国家”的“城市国家。”
城邦是: “独立主权国家”,不过这里所说的“独立主权”的意义是相
对的,因为按照希腊人的概念,甚至 “参加”在某个“帝国”内的城邦,只
要有自己的法律,有自己的议事会、执政官和法庭,它还是一个城邦。这里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我们中国人一说到帝国,总不免要把它等同于我们历史
上秦汉以来的郡县制的大帝国。可是希腊人所称的 “雅典帝国”、“斯巴达
帝国”之类的帝国,其实不过是以雅典和斯巴达为盟主的 “联盟”,有点像
我国春秋时代齐桓、晋文的 “霸业”。盟主向加盟国家征收贡赋,要他们出
兵加入盟军,在不同程度上干涉加盟国家的内政等等。不过,第一、盟主没
①
有周 “天王”那样神授的最高王权;第二、至少在形式上和理论上盟主不能
委派加盟城邦的执政者,虽然抉植加盟城邦内亲附自己的政派和人物总是少
下了的。帝国既非郡县制的帝国,参加在某个帝国内的城邦起码还是一个自
治共和国;另一方面,希波战争以后,亚历山大征服以前,一百四五十年间
希腊的 “帝国”亦即“霸业”,变动实在频繁, “霸权”从雅典手里转移到
斯巴达手里,又从斯巴达手里转到提佛手里等等,可是域邦还是这些城邦,灭
亡了的是有的,例如米罗斯 (Melos),但那是极少数。于是,城邦的意义也
就大大超过了一个帝国内的自治共和国,以后亚历山大征服结束了城邦分立
的状态,但是,城邦政治的流风余韵,在罗马时代和欧洲中世纪时代,一直
流传不衰,还对近代西方历史产生了极其强烈的影响??
所以,要理解希腊城邦制度,首先不要和我国春秋时代及其以前的小国
林立相混淆。春秋以前诸小国,虽然政制各异,各专征伐,然而从有史时代
开始,就有一个凌驾他们之上的神授的最高政治权威,在周代,是周“天王”;
在殷代,是有时称为 “帝”的殷王朝:在夏代,是称为“元后”(相对于称
为 “群后”的“诸侯”国家)的夏王朝、希腊远古时代有过这样的最高政治
权威 (亚该亚人的“万民之王”——迈锡尼诸王),然而从多里安人征服以
后,这样的最高政治权威就已经不存在了。其次,春秋及春秋以前,诸小国
一直处在相互兼并过程中,这种兼并过程,直到秦始皇的大一统的郡县制的
大帝国才告结束。在此以前,虽有孔子的 “兴灭国,继绝世”的绝望号叫,
① 社会主义国家的货币物价史证明它的币值并不是一直稳定的,这与具体的货币政策有关,也与特殊情况
下的财政政策与国民收入的分配政策有关,这里不能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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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一直被认为是伟大的王业。希腊有史时代,也有过这样的兼并,斯巴达
征服美塞尼亚即其一例,然而兼并受到极其强烈的抵抗,以至例如斯巴达就
不得不很早就从兼并转为 “同盟”政策(见后第四章)。自此以后,希腊世
界内部政治上的集团化,一般都采取 “同盟”形态,甚至事实上结束了希腊
城邦制度的亚历山大,他之对待希腊本土诸国,表面上也只能采用同盟的方
式。
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
我国古代的小国林立,和希腊城邦究竟还有某些相同之点,可是,希腊
城邦制度的另一个特点,亦即使得这些蕞尔小邦顽强坚持其独立的主权在民
与直接民主制度,则是我国古代从来不知道的东西了。所谓直接民主制度,
是指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予城邦的治理,而不是通
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或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 (即所谓代议制度)的那种制
度。在这种制度下:
“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体中,总是最后
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 (亚里土多德:同上书,第199页。)
直接民主制度,可以以伯里克理斯时代的雅典 (公元前443—429 年)为例。
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 “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举行二至四次,
解决城邦的一切重大事件:宣战与媾和问题,城邦粮食问题,听取负责人员
的报告,握有国家的最高监督权,审查终审法庭的讼事等等。每个公民在公
民大会中都有选举权,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选为 “议事会”的成员,每个公
民都要轮流参加陪审法庭。陪审法庭的成员多达六千人,而当时雅典的公民
总数,最高的估计也不会超过六万人。当时的实际政权由 “十将军委员会”
掌握,将军任满离职要接受审查,有叛国行为或作战失败的要受到裁判,法
庭和公民大会可以没收其财产,可以加以放逐或处死等等。
直接民主制度唯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中才有可能。在这些国家中,
乡居的公民进城参加公民大会可以朝出暮归,人们相互间比较熟悉,一国政
务比较简单,易于在公民大会中讨论和表决。在领土广阔的国家,这些条件
是全不具备的。所以,城邦制度和直接民主两者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
公民与公民权
那么,什么是 “公民”呢?从字源上来说,“公民”(Polites)原意为
属于城邦的人 (参见本书第68 页)。不过,在古代希腊的任何时代任何城邦,
它决不是指全体成年居民而言。妇女不是公民,奴隶不是公民,农奴不是公
民,边区居民不是公民,外邦人也不是公民。即使除去奴隶、农奴、边区居
民和外邦人而外,祖籍本城的成年男子,能够取得公民权利的资格,在各邦
的各个时期也宽严不一。比如说,古典时代的雅典,凡是自备甲胄武器和马
匹,参加公民军当骑兵和重装步兵的富裕阶级或中等阶级的成年男子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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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民,参加海军当桨手 的贫民阶级,领取国家发给薪饷的,也是公民。但在伯
罗奔尼撤战争中 “三十僭主之治”的时期,僭主们规定雅典公民只能有五千
人。 “三十僭主之治”被希腊人看做政权被僭夺的时期,当时的五千人连名
单也未公布,所以只能称是变态,不能算是常态。在通常状态下,希腊诸城
邦的公民资格虽然有种种差异,凡是自备甲胄武器,不领薪饷地参加公民军
的那部分成年希腊居民,包括已经退役的老年人在内,总是它的公民,或至
于是它的公民中的主要成分。这并不是说,无公民权的外邦人、农奴如斯巴
达的黑劳士 (Helots)就没有从军义务了。他们也要从军,不过在军中参加
辅助部队或任军中杂役。在战争的紧急时期,也有征召 “买来的奴隶”当战
舰的桨手这类事情发生,不过失终究是少数。 “公民”、“公民权”等等,
不见于我国古代,也不见于埃及、两河流域等早于古希腊或与古希腊同时的
“东方”各帝国。要详细考证这种政治法律概念在希腊起源于何时何地,怎
样进一步演变到古典时代那样明确的程度,即使在直接继承了希腊文明的西
方,那里的史学家拥有大量文献碑铭和地下文物资料,这个任务也许也不是
容易的。看起来,这是在长期历史演变中不知不觉地形成的,正如 Polis 一
词从城堡变成城市,变成城市国家一样,“组成城市国家的人”即“Polite”,
也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一次又一次发展它的涵义,同时也加上一重又一重
的限制,逐渐变成了亚里士多德下述定义中的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城邦:
“(一)凡有权参加议事或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二)
城邦的一般涵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 (亚里士
多德:同上书,第 113页。)
亚里士多德上述定义,是从公民权利方面来界说公民的涵义的。假如我
们参照希腊城邦的兵制即公民军或 “民兵”制度,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两方
面一起来考虑,那么我们可以构成这样一个概念,即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他
们有 “执于戈以卫社稷”的义务,同时有权参加城邦内议事或审判的职能,
这一方面可以借此理解城邦的 “主权在民”及直接民主制度的诠释,借此理
解 “公民是自己的主人”,“公民是轮流地统治或被统治”,或用吴寿彭的
译语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叫做“轮番为治”的意思,希腊有过以中
小农公民为主的农业城邦,它们的基本人口是公民及其家属,在历史的某个
时期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轮番为治”的直接民主显示出来过强大的威力。
然而,我们也应该把 “主人”一词,理解为公民是城邦内一切非公民——农
奴、奴隶、外邦人、边区居民,甚至他们自己家里的妇女与小孩子的“主人”。
希腊的奴隶制 (包括农奴制)固然有其自己的历史,后面我们还要专节介绍,
不过城邦及其公民的涵义,本来也不可避免地要引导出来奴隶和奴隶制的概
念来的。
兵制——公民军
前面已经指出,希腊诸城邦的军队是公民军,它是战时征集,平时离营
的民兵,每个战士的甲胄、武器、马匹,都是由自己出资购办,而不是由国
①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灾所编: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人民出版社1955 年版,第48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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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供给。战时在营时期,给养通常也由战士自备。战时给养自备看起来是离
奇的,但是只要想到,在著名的几次大战争以前,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希
腊诸城邦所碰到的 “战争”,多半是相邻的两个城邦或几个城邦之间的局部
冲突,战争不过比一比胜负借以解决某项争端,通常不致发展到有关城邦存
亡的地步。那就可以设想,这种制度完全是行得通的。希波战争以后,尤其
是伯罗奔尼撤战时及战后,战争愈来愈频繁,这种公民军制度也愈来愈行不
通。开始是公民军领薪饷,以后是雇佣军逐渐取代公民军,随之而僭主政治
逐渐代替 “主权在民”的政体,那时希腊的城邦制度也已经奄奄一息了。
公民军不是常备军,雇佣军才是常备军。一般说来,公民军的统帅是选
①
举的,唯有斯巴达有常任的统帅——它的两个王 。在古希腊史籍中我们常常
读到,著名的统帅如彼奥提亚 (Boeotia)的埃帕梅农达斯 (Epaminondas)
在他当过将军,任期已满而未被连选为将军的时候,就以普通战士的身份从
军作战,顺便说说,古希腊的军队人数一般并不太多。亚历山大出征波斯,
出发时全军不过三四万人。除此而外,战争双方各有三五千重装步兵的战役
就是很大的战役了。一方面因为军队人数较少,一方面因为希腊人重视个人
勇武和体育锻炼,所以战争中的统帅都列在军阵内参加战斗,而不仅仅是“指
挥员”。
古希腊的公民军制和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制显然大有区别,这里不打
算作详细比较。军制不同,武器供应方式也随而不同。希腊公民军武器甲胄
既由从军公民自备,所以武器制造作坊是一项重要的私人企业;我国则自殷
代以来,武器制造就由王家垄断,所以有 “食官’的“百工”??
官 制
“主权在民”的希腊城邦的“官制”,也具有它自己的特色。一般城邦
所设行政官员,亚里士多德介绍为: (一)将军或统帅,(二)市场监理,
(三)城市监护,(四)公共水源管理,(五)乡区监护,(六)司库,(七)
登记民间契约或法庭判决的 “注册司”,(八)执行法庭判决刑罚的“执罚
员”及 “典狱官”等等(均见《政治学》,第329—338 页)。这些行政官员
都是义务职,不支薪金。其中,执罚员或典狱官有青年公民帮助他们执行职
务。其他行政职务,在小邦无须常任吏员,在大邦如雅典,因为政务繁忙,
常任吏员不可缺少的,这些吏员就由国家奴隶充当。尤其有趣的是,雅典有
常备警察,他们是国家买来的奴隶,通常是斯基泰人 (居于黑海北岸南俄草
原的一个民族),称为 “弓手”,或称“斯基泰人”。然而,这些奴隶的待
遇倒还不错,每人每天领取的 “给养”相当于出席公民大会或陪审法庭的公
民所领的津贴,也可以自行觅取居住的地方等等??
希腊城邦行政官制的另一个特色是,全部行政官员并不组成为某个行政
首脑统一领导之下的 “政府”。各种行政官员任期不一,全都由公民大会或
其他相应机构直接选出,各自独立对公民大会或其相应机构直接负责。这样
的做法,公民大会就要宜接处理许许多多具体行政事务,不免有轻重并列本
① 五霸时代的政治,至尊和至强不是集于一人的。至强的是霸主,至尊的是天子即周天王。 “尊王室”是
霸主的霸业所必不可少的政治口号。希腊历史上这样的王权是有过的,后面还要说到,不过,至少从公元
前 11 世纪起,就样的全民 族的 “神授”的政治权威就已经不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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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倒置的危险。为了补救这种缺点,于是由议事会 (它由公民大会选任,或
由城邦的每一个基层组织如村坊 (Demos)各别推选定额人员组成)对应该提
交公民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先行预审,分别轻重缓急,也许还附加处理意
见,然后提交大会。公民大会人数众多,无法进行详细讨论,通常只能就议
事会提出议案加以批准或否决,所以议事会是一个实际掌握行政权的机构。
以上介绍,实际上已经超出我国传统的所谓“官制’,亦即行政机构(或
者按照西方传统称之为 “官僚机构”)的职掌、分工、品级、编制等问题,
而涉及到整个政制问题了。确实,希腊城邦政制,不许有单个政府首脑统一
领导下的无所不能的行政权力,使得公民大会或议事会只成为 “陪衬”这个
行政权的 “清谈”的议会,这是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
法庭也是由公民大会选任的,法庭也得对公民大会及议事会负责,重大讼案
的上诉和终审机构是公民大会本身。近代西方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制度,是古代希腊所不知道的。理解希腊城邦政制的这个方面,再来读马克
思的 《法兰西内战》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确实可以使我们对于马克思
和列宁何以倡导直接民主制,何以猛烈抨击 “议会清谈馆”,获得深一层的
理解。
正如希腊的兵制一样,希腊的 “官制”也和我国古代“官制”有原则上
的区别。从远古时代起,我国专制君主下就已经有十分发达的行政机构 (或
“官僚机构”)了。《周礼》列举的庞大的行政机构固然是战国和汉代官制
的杂凑,西周初期周王廷下面的庞大政府机构,从郭沫若考释的西周全文也
可窥见一二,这种传统大概还可以推溯到殷代??
城邦的自给和闭关主义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看亚里士多德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