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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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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窥见一二,这种传统大概还可以推溯到殷代??
城邦的自给和闭关主义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看亚里士多德的定义。
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中有 “自给生活”一语,这在理解希腊城邦制度时也
是极端重要的。自给 (Antarkeia,Antarky)是指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一个
城市国家,除非像斯巴达那样禁止贵金属流通。严格禁止奢侈,当然谈不到
现代所谓的经济自给,即没有原料与市场的对外依赖。上面所谓的自给,既
指通过某种经济政策保障城邦的粮食供应 (如在雅典)之类的经济问题,也
指限制外邦人购买地产,借以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的法权问题,恐怕也推及于
城邦的一般的闭关主义:外邦人没有公民权,也不能入籍为公民,力谋使城
邦成为它的 “特权公民的特权公社”。变例是有的。从“放宽”一方面讲,
梭伦立法允许外邦人入籍 (见后),因为那时雅典力图发展它的手工业,借
此吸收外国艺匠 (其中有许多是埃及人)到雅典来。从“抓紧”一方面来说,
斯巴达为了害怕外邦人带进来有碍于它的严峻的军营生活和军事纪律,实施
排外条例,禁止外邦人无故入境。除此而外,希腊城邦如雅典允许外邦人入
境,甚至允许希腊的或非希腊的蛮族外邦人世世代代在那里居住下去,然而
不得入籍为公民,不得购买土地,与本国女子结婚不得视为合法婚姻,还要
交纳雅典公民不交的人头税等等。我们只要想到希腊诸城邦实际上一般超不
过我国一个县,其中有些城邦是全希腊的经济中心,是古代的大城市,它的
经济中心的地位不可避免地要吸引大量人口到那里去,我们就可以想见,这
种闭关主义和自给自足,造成了公民和外邦人间怎样的严格界限,又怎样不
可避免地促成奴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了。在并非经济中心的农村地区如斯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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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则有农奴制和边区居民制度,它们的存在,是这个 “维持自给生活??的
公民集团”性命攸关的前提条件,所以斯巴达要有十分严峻的制度来维持这
种残酷的阶级统治。
然而,城邦的自给原则和闭关主义,在发达的海上贸易和频繁的邦际交
往的状况下,确实还发展出来了一套国际惯例,这就是后代国际法的萌芽。
这些国际惯例中,首先是 “外侨招待制度”,即规定公民根据互惠原则招待
外侨的一种制度。塞尔格耶夫 (Cepreea)引公元二世纪希腊作者波吕克斯
(Pollux)的话说: (Ceepreen)
“招待外侨者乃是居于别邦(指本人的城邦)而对全邦(指外人的城邦)作一般性
服务的人,例如,负责供给外来者的住宿,在必要时替他们找到公民大会的进程或者剧场
①
的坐位。”
招待者的服务是自愿的,也是荣誉的。这种招待者逐渐成为两邦政府的
中间人,外交谈判通过他们进行,到城邦来的使节也先到本邦的招待所,这
是后来的使馆和领事馆的萌芽形式,不过招待者不是外邦派遣的使节,而是
本国公民为外国办理他们的事务,并且始终保持着私人待客的性质而已。
频繁的国际交往又发展到两邦间订立等权协定,即许给一国公民在别国
享有该国公民所享有的国家法和私法上的权利;它还发展成为商业条约,即
规定不同城邦公民间有关商业、信贷业务、各种买卖契约的种种诉讼程序上
的法规的条约;发展成为国际仲裁的惯例,仲裁者是争端双方同意的第三者
等等。
同样的原因,在希腊诸邦之间也逐渐发展出来一套关于宣战媾和、同盟
条约、和平条约、交换战俘、为发还对方阵亡者尸体而协议休战等等国际惯
例。我们读古希腊作家留下来的史籍,比如说修昔底德购 《伯罗奔尼撒战争
史》,往往不免怀疑,那里所说的一套国际惯例是不是把古史现代化了。然
而作者确实是生在希腊的古典时代,而且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的一个方
面军的将军,因战败撤职而从事写作的。
“法治”的城邦
正如自给自足和闭关主义的城邦,在国际交往上要发展出一 套国际惯例
和国际法的萌芽来一样,城邦公民集团 “轮番为治”的原则,也使得它必须
发展出一套国家法和私法来。换句话说,城邦必定是 “宪政国家”或“法治
国家”。城邦既然是 “轮番为治”的公民团体,城邦当然高于它的每一个个
别公民,也高于它的一切统治者,这是城邦的 “民主集体主义”——一种以
公民最高主权为基础的民主集体主义,所以,它必须有规章,要按规章治理。
同时,城邦既然是自给的和闭关的,它也必须有各种法律来保障这种自给的
和闭关的生活,这就是说,城邦要有关于公民资格、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法
律,要有行政机构、议事机构和法庭的选任、组织、权限、责任的法律,这
些是国家法,即宪法。还要有关于财产、继承、契约等等的私法,以及把血
① 希波战争前后,希腊战舰兼用风力和人力。当时比较旧式的战舰,每舰有五十个桨手,比较新锐的战舰
称为三列桨战舰,桨手分布于高低三排,坐位上,每舰备桨手一百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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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复仇的古代惯例,转化为国家负责惩处犯罪行为的刑法,于是政治和法律
两者密切相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同义语——柏拉图的主要政治著作之一
题为 《法律篇》,亚里士多德同样性质的著作题为《政治学》。“立法者’
(Lawgl…ver)是政治家,而不是法典的技术性的编纂者。
由此又派生出另外一种重要的后果。城邦的公民是分为阶级的,政治权
力的分配,各种政策的制订和政务的执行,私法、刑法法典的制订,重大诉
讼案件的判决,都与相互冲突的各阶级利益有关,一句话,城邦的法律反映
统治城邦的阶级的意志。虽然如此,凡包括在公民团体内的各阶级,既然都
有参预议事和审判的权力,这些阶级相互之间的阶级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就
会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表现为公民大会内、议事机构内、陪审法庭内的合法
斗争。唯有当阶级对抗不可能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的时候,才会演变为政变或
革命,亦即演变为法律以外的暴力斗争。至于公民团体以外的,亦即在法律
上没有政治权利的那些阶级对公民团体或公民团体内某个阶级的斗争,那只
有一开头就采取法律范围以外的激烈形态,这就是斯巴达的农奴暴动,雅典
等城邦奴隶逃亡和奴隶暴动等等。这也就是说,城邦制度使得公民团体以内
诸阶层组成为政治上的阶级,组成为各有自己政纲的政党或政派,使宪法范
围内的政治斗争直接反映各阶级之间的斗争。阶级斗争的这种形态不见于专
制主义的王政国家。在那里,相互对抗的备阶级利益不可能表现为各政党各
政派的政治纲领,因为那里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政党,斗争也不可能在 “宪
政”范围内进行,它在平时采取曲折得多隐蔽得多的形式,到矛盾尖锐到极
点的时候,就要爆发为武装起义和王朝更迭了。
城邦能够发展成为帝国吗?
本节一开始,我们申诉了城邦与领土国家的区别,然而必须指出,古代
希腊并非没有领土国家类型的城邦。这里所说领土国家类型的城邦,并不是
指若干城邦的联盟,因为联邦内诸邦是自治的,它们都具有相对的独立主权,
这里指的是斯巴达,某种程度上特萨利亚 (Thassaly)也是,拿斯巴达来说,
它以万人左右的特权公民统治区域广阔的 “边区居民”所住的区域和市邑,
统治为数众多的农奴身分的黑劳士。 “边区居民”究竟处在什么地位呢?修
昔底德 (Thucydies)告诉我们,斯巴达南边一个海岛锡西拉 (Cythara),
为边区居民所居住,有他们自己的城市,在这个城市范围内他们有某种程度
的自治权,然而,斯巴达的军政大计他们无权参与,他们的城市还有斯巴达
①
特派的 “事务官”(总督),他们要交纳贡赋。斯巴达的边区居民占地辽阔,
锡西拉不过是一个例子而已。以锡西拉的例子来推论,由万人左右的公民组
成的期巴达国家分明是一个领土国家,锡西拉之类边区居民城市则是这个领
土国家的一个自治市。
斯巴达不是严格意义下的城邦,西方历史家通常都赞同这种 说法。它在
古希腊史中是一个变例。有这样一个变例,不足以变更希腊史上城邦制度的
特点,何况它的政制中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直接民主等等特点,大体上
① 参看塞尔格耶夫:《古希腊史》第162 页。斯巴达的两个王产生于两个有势力的氏族,即阿基太族(Agidae)
与欧里篷提泰族 (Euripontiadae)。王——巴西琉斯——统率国军 (征战时由二王之一统率),审判主要有
关家族法的案件并执行某些祭礼的职权。——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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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般希腊城邦还是一致的。在这里,我们是想提出一个问题;既然古希腊
的城邦,有的事实上是领土国家,那么,一般说来,强大的城邦可以通过征
服建立一个帝国吗?
古希腊的史实,对这个问题基本上作了否定的答复。斯巴达的 “边区居
民”诚然是通过征服而臣服于它的,但是当斯巴达想进一步征服更多的地方
时就碰了壁,而且,正是为了保持已经臣服于它的边区居民和农奴,才使它
不得不在它的公民集团中建立那么严峻的一套制度。变例是有的,今南俄克
里米亚和塔曼两半岛上的潘提卡彭 (Panticapaeum)和西西里的叙拉古
(Syracuse)的希腊殖民城邦后来蜕变成了王国。上世纪英国希腊史家格罗
脱 (Grote)对此作了这样的解释:这两个地方的环境有利于僭主招募非希腊
人为雇佣兵,王国是依靠雇佣兵建立起来的。我觉得这种解释是合理的,因
为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的城邦,邦与邦之间,本邦公民与非本邦公民之间
的界线十分森严,这种制度本身和为建立一个帝国所必要的对被征服的民族
采取兼收并蓄的政策是互不相容的。
当然,希腊史对这个问题的答复不是最后的,最后的答复是罗马史作的
——罗马帝国分明是城邦罗马在大征服中建立起来的。不过罗马史同时也令
人信服地证明了,城邦制度如果说还有不少长处,那么所有这些长处在它变
成帝国的时侯,几乎全都转化成为反面的东西,成为丑恶不堪的东西了。
城邦制度是从氏族民主直接演变过来的吗?
我们把什么是城邦制度在概念上略加澄清以后,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
这种制度是从哪里演变过来的,又怎样演变过来的?接下去,我们还要对它
的发展和消亡过程,它的长处和弱点,它对后来历史的影响略加探讨。
许多著名的历史家对上述第一个问题有十分肯定的答复:城邦制度是从
原始公社的氏族民主制度直接演变过来的。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解释,我们就
不能不问,一切民族都经历过原始公社阶段,氏族民主是原始公社的共同特
征,我国当然也不例外,那么为什么我国古代史中找不到一点城邦制度的影
子呢?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涉猎一下中国以外几个历史悠久的古代文明——埃
及、两河流域、以色列和叙利亚、印度、波斯等等的历史,我们发现在那里
也同样找不到什么城邦制度的影子。我们就不能不怀疑,城邦制度的希腊在
世界史上是例外而不是通例,而在古代东方史中,政制的演变倒是具有某种
共同之处的。
共同之处是,它们都存在过 “神授王权”——有一个身兼军事领袖和最
高祭司,或者用我国史籍的语言来说,叫做 “国之大事,唯祀与戎”——的
最高统治者,即君主。他的权力是绝对的,人民是他的 “臣民”。这种王权
起源于部落王。原始公社性质的部落的王,也许是氏族民主制度下的民选军
事领袖,因为那在遥远的古代,不可能见于史籍。部落王通过兼并建立起来
一个王国,他自己部落内与他一起从事征服的战士成为新王国的贵族,被征
服部落的人民成为新王国的臣民。随后这种 “杀人盈野、杀人盈城”的征服
业绩被渲染为神的业绩在征服中建立起来的王权也被渲染为神授的王权。王
权所依靠的是军事力量,但唯有当 “手执宝剑”的王同时又是“受命于天”
的王,他才具有精神上的权威,王权才世袭得下去。王权是神授的,所以我
国周代的王称为天王,他是 “天子”——“天的儿子”。古代东方诸国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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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宗教,王权神授所用的说法五花八门,各尽其妙,实质上是完全一致
的。这种 “神授王权”历久不变,“神授王权”的“政体”,按黑格尔的说
法叫做 “东方专制主义”,其性质和城邦制度是截然不同的。
既然东方各国政制演变有其通例,希腊城邦制度则是例外,那么何以同
样从原始公社的氏族民主出发,后者直接演变成为城邦制度,前者都几乎没
有任何例外地走上 “东方专制主义”的道路了呢?从亚里士多德起,许多西
方史家对此作了几乎完全一致的斩钉截铁的解释,言词虽不尽一致,却可以
亚里士多德下引几句话为其代表:
“蛮族王制(是)僭主性质(按即东方专制主义式)的王制??因为野蛮民族比希
腊民族为富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为富于奴性,所以他们常常忍受专制统治而不
起来叛乱。” (《政治学》,第159页)
看起来,身为亚洲人的中国人的我们都设法 “接受”亚里士多德和与他
一致的一切西方史家的上述解释的。
“设法接受”,多少有点感情用事,就是我们在感情上接受不了这样侮
辱性的解释。感情当然不能代替历史事实。如果历史事实确实如此,感情上
接受不了又有什么办法?可是,历史研究确实证明了这样的史实:远古希腊
一样存在过 “神授王权”,城邦制度是“神授王权”在一种特殊环境下演变
出来的东西,它并不是直接从氏族民主递嬗过来的。于是,我们东方人在比
较我们古代的专制主义政体和希腊古代城邦制度的截然区别之后,理该进一
步探索:是什么环境,通过什么方式使希腊的 “神授王权”演变成为城邦制
度,还应该进一步探索,城邦制度怎样发展演变,它对后代历史留下了什么
影响?这也就是本文的目的。
以下,我们就来逐步展开这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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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远古希腊存在过神授王权
希腊史上的所谓英雄时代
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在古代史研究上出现了一个 “考古学”时代。在
这个时代之前,比如说关于希腊史的研究吧,所根据的主要是古典时代及其
后的希腊历史家留下来的史籍,加上长期来搜罗到的碑铭和文物。在古代希
腊典籍中,最古的是荷马的史诗《伊利亚特》(Illiad)、《奥德赛》(Odyssey)
和希西阿 (Pesiod)的 《神谱》及《劳动与时令》等诗作。其中荷马的史诗
《伊利亚特》叙述了亚该亚人“万民之王”亚加米农(Agamamnon)远征特洛
伊 (Troy),也就是以木马计著名的那次战役的故事; 《奥德赛》所说的则
是特洛伊战斗中的英雄奥德修斯(Odyssus)战后回国——他是希腊西海岸今
科孚岛附近的伊大卡 (Ithaca)岛上的巴西琉斯 (Basileus,即王)——航
海历险的故事。这是些文学作品,古时的希腊人虽然很认真地把他们当作可
靠的历史,有时并根据 《伊利亚特》中的“船舶目录”来解决各邦之间领土
上的争端 (因为“船舶目录”历数了当时各邦所属的领土),在19世纪的疑
古空气中,它们被看作并非信史的传说。真的,古代希腊类似荷马 (Homer)
史诗这样的英雄传说还有不少,其中有卡德摩斯 (Cadmus)在提佛播种龙牙,
长出许多战士,经过互相残杀的搏斗,剩下几个人建立了提佛城的故事;有
伊阿宋 (Iason)驾驶亚尔古 (Argos)号般远航黑海觅取金羊毛的故事等等。
古典时代的希腊悲剧作家取材这些英雄传说,写成许多艺术价值很高的悲剧
留传于世,这些戏剧毫无疑问地也丰富了这些传说。又,希腊的神是一些神
人同形的形象,他们有七情六欲,喜怒悲欢,神还与人结合,生下来的后裔
就是英雄传说中的英雄们。这样,神话中的神和英雄传说中的人扭合在一起,
史诗的历史价值显得更为可疑。十丸世纪的英国希腊史家格罗脱干脆把希腊
史的信史时代定在有碑铭可据的第一届奥林匹亚 (Olympia)庆会 (公元前
776年),在此以前,历史家几乎一致把它归入传说时代,并正式称之为“英
雄时代”。
英雄传说中有王,希腊语称为巴西琉斯 (Basileus)。有小地区上的王,
例如伊大卡岛的巴西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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