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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国际贸易也遭到严重的打击。通往东方的商路,甚至有很大程度上通往
西方的商路也都落入阿拉伯人之手,所以拜占庭的经济必然趋向自然经济。
由此可见,阿拉伯人的侵略促使拜占庭农民破产,加强了拜占庭经济向自然
经济的趋势发展,从而也加速了拜占庭乡村的封建化。
拜占庭还经常遭到来自多瑙河北岸的匈奴人、阿瓦尔人、匈牙利人等等
部落的侵袭。同保加利亚人 (也称保加尔人)的多次战争使拜占庭受到严重
的破坏,尤其是913年保加利亚人逼近君士坦丁堡,占领亚得里雅堡。拜占
庭费了很大力量才在971年击溃保加利亚,在1018年彻底摧毁了保加利亚。
战争带来的巴尔干半岛各省的荒废,大大加速了拜占庭农民的农奴化,因为
它使乡村破产,破坏了工商业的正常运行。
这些来自东方和北方的入侵增加了军事贵族的作用。7世纪时代表封建
化贵族利益的希拉克略王朝为保证有足够的精兵戌边,把帝国划分为11个军
管区,以没收叛乱贵族的土地分封给部下的将士。军管区长官(督军)在军
管区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不仅控制土地税收,且在国家需要时率本区农
兵前去征战。这种制度称为军管区制(或称吉莫制),自由农民被编入军队,
并分得世袭份地,成为屯田的农兵。利奥三世和君士坦丁五世 (公元741—
775年)统治时,拜占庭进一步确立了军管区制度、士兵的财产制度,服军
役成为世袭,并在巴尔干授蛮族以土地。以上措施,尤其是军管区制度的确
立,一方面保证了国家军队士兵的来源,加强了军事力量,因此能够屡次扛
退北部边境的敌人和南部阿拉伯人对君士坦丁堡的进攻;另一方面由于对军
队上层的大规模分封,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军事封建贵族阶层,他们和旧
贵族结合,共同构成新兴封建主阶级。他们占有大量土地,由破产农民、隶
农和残存的奴隶耕种,形成拜占庭早期的封建关系。拜占庭的农业和商业也
因此开始恢复发展,农业技术比同时期的西欧远为先进。
僧侣在拜占庭封建主义的发展中也起过特别积极的作用;人数众多的僧
侣吃尽了人民劳动的果实,把寺院变成了农奴制度的堡垒、封建型大土地所
有制的基础。
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拜占庭的僧侣人数特别众多,他们不仅威胁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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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自由,而且也威胁了拜占庭国家的生存。在查士丁尼一世时代,君士坦
丁堡的男僧院就有62所以上(女尼院不包括在内)。拜占庭东部的巴勒斯坦、
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等各省的寺院数目也相当多。7世纪时帝国土地几乎
有1/3落入教会和寺院手中。由于阿拉伯人入侵,大批僧侣逃往西方聚集在
缩小了版图的拜占庭境内,使得寺院数目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增多起来。
加之当时政局紊乱,促使更多的人逃往寺院寻求庇护。寺院也运用一切办法
扩大自己的领地,使得教会大地产成为农耕的大中心,领地内有管理员、稽
查员、收税员、财务员、管家、教会执事等人员;有筑有墙垣、设置防御的
中央建筑物、医院、客栈、地窖及手工业作坊,四周住的是大群隶农。到8
世纪初年,数目众多的僧侣已威胁到了国家的生存发展,因为有过多的可能
服兵役和纳税的人躲避在寺院内。帝国丧失了服兵役和纳税的臣民,得到的
是“圣徒”。但是在同阿拉伯人作战时,它所需要的并不是虔诚的僧侣,而
是英勇善战的士兵。寺院的土地和收入,正是帝国为弥补军费所必需的物质
财富的来源。
8世纪20年代初,在拜占庭开始了破坏圣像运动,这个运动持续了整整
100年,它被伊苏里亚王朝(公元717—802年)的皇帝们利用来消灭寺院的
大土地所有制,以加强皇帝的作用。他们竭力反对教会扩大地产,禁止个人
把财物转送给教会,并试图通过把僧侣的一部分地产还俗,以及用军事采邑
的形式加以重新分配的办法,将其置于国家控制之下。在726年,皇帝利奥
三世就已颁布法令反对圣像崇拜,因为僧侣曾普遍利用圣像来扩大自己的势
力。他的继承者君士坦丁五世以最坚决的方式查禁寺院,没收寺院财产,命
令僧侣结婚和缴税。当时曾根据皇帝的指令安排了集体结婚仪式:如760年
小亚细亚艾迭斯城的僧侣曾奉命立刻择偶结婚,否则当处以盲刑和流放到塞
浦路斯岛。寺院的土地被分配给移民、屯兵和军事贵族。
虽然在8世纪末年停止了对僧侣的压迫,僧侣也恢复了自己的地位;但
在 9世纪初的尼斯福鲁斯一世时代,又重新开始没收寺院占有的土地;833
年狄奥菲勒斯皇帝 (公元829—842年)颁布命令查封一切寺院。但过了10
年,圣像崇拜就完全恢复了。破坏圣像运动只取得暂时的胜利,僧侣重新开
始扩展自己的领地。在瓦西里一世时代(公元867—886年),政府宣布以前
各个破坏圣像的立法是不正确的。10世纪时,寺院财富不断增长。居民纷纷
加入僧侣行列,托庇于寺院,企图借此免于封建主和官吏的迫害,躲避士兵
的劫掠。因为寺院享有所谓特许权,可以免纳租税,僧侣可以从政、经商,
过着相当自由的生活。在964年颁布的新法中,皇帝尼斯福鲁斯二世福卡斯
(公元963—969年)埋怨寺院占有的土地增加过多,对国家形成威胁。因此
他禁止建立新寺院,禁止寺院得到新土地,对教会地产征收高额租税。但所
有这些办法并未改变教会地产迅速集中的现状。教会大地产依然不断地增
加。破坏圣像运动失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一派本身是依靠封建贵族支持
的,所以它想排斥大土地占有形式之一的教会大地产的企图自然不会实现。
(2)封建主义的发展及其阶段
当拜占庭在政治上脱离罗马之后,封建主义就立刻开始发展了。帝国在
5世纪时就已存在拥有大量财产和许多特权的元老阶层。这个阶层可以免纳
城市赋税,可以不受各省地方官员的审判。5世纪下半期时,拜占庭的大土
地所有制日益增长,地主们甚至还设置了由奴隶和“蛮族”充任的私人卫队
“寄食人”。5世纪末期,皇帝阿那斯塔修斯(公元491—518年)把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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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的收税权转交给包税人,从而更巩固了贵族的经济地位。7至11世纪
是封建主义因素不断发展并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期。拜占庭的封建制度是帝
国早期的封建因素和斯拉夫人农村公社制度结合的产物。
庇护制是建立封建依附关系的形式之一,它在后期罗马帝国时期就已存
在。经济上贫苦无靠的农民,为逃避帝国的赋税压迫和官吏的侵夺,有的人
不得不把自己的土地和人身交给有权势的人以求庇护。因而土地所有权转到
权势者手中,农民自己再领回土地耕种,但必须向自己的庇护人缴纳实物代
役租或货币代役租。随着赋税不断加重,农民的依附程度日益加剧,最终沦
为农奴。
由于越来越多的乡村归属大地主私人统治,帝国面临丧失自己臣民的威
胁。所以在4世纪时(368年),罗马帝国就已颁布法规禁止庇护制的发展,
如果违反禁令,庇护人必须缴纳25磅黄金作为罚款,并把农民还给从前的庇
护人。后来,拜占庭政府一再重申这些禁令,并根据368年的法律,凡是寻
求庇护的人以及“庇护”农民的人都必须缴纳巨额罚金,但庇护制仍在日益
广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同时,帝国政府出于国库方面和政治方面的理由,事实上却和庇护制妥
协,它甚至还企图利用大地主的威势和他们对依附农民的统治来及时征集租
税。例如,帝国政府在415年就已承认397年以前所产生的庇护关系是合法
的,同时庇护人应负责及时上缴向依附于他们的居民征收的税款。
庇护制在6世纪时继续发展着,一切想禁止它的企图都无济于事,况且
政府的政策也显得极端矛盾。由于查士丁尼在535年和556年的法令责成各
省执政者用自己的财产负责征集租税,因此他实际上加速了庇护制的发展。
在7至8世纪内,正当拜占庭帝国东方各省已被阿拉伯人侵占的时候,
拜占庭的欧洲各行省的斯拉夫化过程正日益加紧地进行着,斯拉夫人的移民
甚至扩展到了小亚细亚。查士丁尼二世(公元685—711年)时为补充长期战
乱所造成的劳力不足,用强制手段将斯拉夫人大量迁移到小亚细亚和其他地
区。8世纪时,拜占庭继续推行利用斯拉夫人的国内移民政策,在762年移
到小亚细亚的斯拉夫人就达202000人之多,数量众多的斯拉夫移民改变了拜
占庭帝国的民族构成,并且斯拉夫人带来了农村公社,使帝国的社会结构发
生巨大变化。8世纪前期形成的“农业法”反映了这一变化。当时农村公社
广泛存在,耕地归公社自由农民占有,份地要定期轮换,使用权受到公社保
护,作物收割后,休耕地要暂时收回作为公共牧场。其它如森林、草地、牧
场则为公共所有。“农业法”也表明自由农民已开始分化,有的农民因无力
耕种而放弃份地,有的农民则租种别人的份地,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一部分收
获物,成为分成制佃农或“什一租户”。至于富裕农民,不仅拥有牲畜和劳
动工具,而且拥有奴隶。公社保护私人财产,盗窃或损害他人财物要受惩罚。
由于自由农民数目大量增加,个体农民的小土地占有制加强,使隶农也发生
相应的变化。7世纪以后,帝国政府不再以法律形式将隶农束缚在土地上,
从而使隶农获得一定的自由,处境得到一些改善。奴隶制的大领地大部分趋
于衰落,奴隶制已经不是基本的剥削方式。同时由于土地变为私有财产,特
别是个体劳动和私人占有的出现,使公社的财产分化和阶级分化成为不可避
免,因此公社制度的瓦解只是时间的问题了。斯拉夫人的入侵及其在拜占庭
地区的移民,带来了种族构成和土地关系方面的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增加了
拜占庭的生命力,成了封建主义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出发点。但在巴尔干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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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在其他地方巩固起来的农村公社在一段时间内曾抵抗了封建贵族,保护了
农民的自由,制止了农奴制度在拜占庭的扩张。不过它的抵抗只是暂时的。
前述8世纪时的“破坏圣像运动”,实质上是教会和军事封建主土地和
财产的再分配。这一运动加速了封建化的进程,以军事贵族为代表的封建势
力更加强大,村社农民更快地沦为依附农民或农奴。
马其顿王朝统治时期(公元867—1056年),拜占庭的封建关系迅速发
展。国家的税收政策促进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自由农民的没落。从6
世纪时,拜占庭的全体居民就已必须纳税。政府从工商业、专利事业和买卖
官职中得到大笔收入,但主要收入来源是各种捐税。沉重的捐税和劳役促使
农民破产,教俗封建主则依仗权势侵占公社附属地和农民份地,并迫使破产
农民处于人身依附地位。到10世纪,拜占庭的大地产迅速增多,小领地不断
减少,一个新的贵族阶级已在农村形成,他们不仅购买和吞并私有地,而且
购买和侵吞屯田兵土地,把屯田兵也变成农奴。这个新贵族阶级在10至11
世纪之间成为统治阶级的基本集团。
10世纪时,拜占庭的封建化进入了决定性的阶段,这一时期,拜占庭乡
村居民的社会等级完全确定了。农民处境困难,生活极端贫困,国家用连环
保的办法迫使他们及时缴纳租税,而封建贵族则用残酷的办法剥夺他们的土
地,把他们变为农奴。10世纪农民农奴化范围十分广泛。无数佃垦农,也就
是依附农民住在地主贵族的土地上,领佃主人的份地,而为地主服封建义务。
他们的经济地位比自由公社社员的地位更加困苦,因为代役租和其他的赋役
夺走了佃垦农的大部分劳动和生产物。
自由农民的破产,屯田兵制的破坏,固有地的减少,使皇帝们感到了大
地产的威胁和税源兵源减少的危机。因此从罗曼努斯·莱卡佩努斯时期 (公
元920—944年)开始,历代皇帝反复颁布立法,保护小土地所有者,削弱“有
势力”者。
922年,罗曼努斯·莱卡佩努斯颁布了一项新法令,禁止“有势力”的
封建贵族以任何方式(赠送、购买或租赁)攫取农民的土地,并把近30年来
征用的屯兵的军人土地还给屯兵,同时让农民享有购买地产的优先权。
但封建贵族们却乘着928年的歉收和饥荒的机会,在高利贷条件下更大
规模地收买了农民的土地。所以在934年罗曼努斯·莱卡佩努斯在第二个法
令中命令贵族们把从饥荒年度起购自农民的土地按原价还给农民。但农民土
地仍被剥夺,自由农破产问题仍十分严重,所以君士坦丁七世(945—959年)
不得不在自己的新法中承认了这一点。但他宣布屯田兵的土地是不能转让
的,并规定凡把屯兵变为农奴(佃垦农)和攫取他们土地者一律课以巨额罚
金。当小亚细亚“有势力”者的代表之一尼斯福鲁斯·福卡斯取得政权时,
他就废除了原先被承认的农民和屯兵优先购买贵族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利。在
他统治期间,贵族胡作非为的行为特别猖獗。
976年,瓦西里二世 (公元976—1025年)即位后,于996年颁布了反
对大土地所有者的全面立法,勒令大贵族将 922年以后吞并的土地归还原
主,并把征税权交给地方领主,而不再由农村公社承担,这表明农村公社已
完全瓦解,农村的封建军事贵族领地业已形成。后来,在1001—1002年之间
公布了所谓“担保”法,责成大贵族对贫苦农民的欠税负责。皇帝的措施无
疑巩固了拜占庭乡村中的农奴制度。同时,瓦西里二世为了讨好僧侣,在998
年废除了尼斯福鲁斯·福卡斯曾经颁布的一些法令 (这些法令的目的在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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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寺院土地所有制的增长,它们禁止建立新寺院,禁止把土地转与现存寺院
或赠送给大主教、主教和济贫院)。教会人士和僧侣现在可以放肆扩展自己
的领地了。
由此可见,这些皇帝的限制性措施都是不够彻底、不够坚决的,它们遭
到大贵族和官员的激烈反对,所以并未产生应有的后果。
11世纪拜占庭的封建关系进一步发展。科穆宁王朝(公元1081—1185
年)实行了普洛尼亚制度 (即监领地制),也称“恩准制”,类似西方的采
邑制。政府将国家土地和农村公社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接受监领地者,
有权享受自己领地上的税收和租税,对领地上的农民(巴力克)享有支配权。
监领地可终身享用,死后归还王室。“巴力克”领有世袭份地,必须向监领
人纳税、服劳役,并且丧失人身自由。 11世纪末,拜占庭的自由农民大多
数沦为农奴,封建关系最终确立。由于监领人只是终身占有这块土地,所以
他们拼命从依附农民身上榨取油水,而不考虑什么后果。
(3)农业和农民阶层
10世纪一个拜占庭的皇帝说:“要保全一个国家,有两件东西是必需的,
那就是农业和军事艺术”。他们像罗马人一样,认为土地是财富与国力的主
要源泉。为了这个原因,拜占庭人采取多种方式来补充长期战乱所造成的劳
力不足,并积极开展农业拓 殖。在各省建立的军事殖民地,士兵
们都耕种分给他们的土地,作为一种军事服役。帝国还利用摩尼教派、雅各
教派、保罗教派 等异教的基督教派别来拓殖荒地,这些异教教徒是
从亚美尼亚和小亚细亚迁到色雷斯和希腊的。7世纪时从黎巴嫩来的 12000
名叙利亚冒险者,即定居在色雷斯、伯罗奔尼撒和伊庇鲁斯。必要时皇帝也
会释放奴隶进行拓荒。5至10世纪时,成千上万蛮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