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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经济史-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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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每当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局、水陆交通、自然气候、收成年景等外在条 

件发生变化或出现不明朗的情况时,都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巨大波动。这样, 

就为商人的投机活动提供了广泛的机会,从而使商业经营成为带有很大投机 

性的事业。另外,在市场扩大之后,许多商品的交易都不再需要通过现货来 

进行,买卖双方只须订立一纸合同即可成交。因此,在16世纪时,首先在安 

特卫普产生了商品和证券交易所。这种经营方式随后便在各国迅速发展起 

来。与此同时,一些经营对外贸易的商业组织也相继建立起来。这类组织的 

性质已经完全不同于同业公会,而是一种新型的贸易组织。 

     16世纪以后普遍存在的众多商业组织,其经营形式主要有商人的独资经 

营或与亲属的合伙经营。通常,单个商人经营远程贸易而又不能亲自运载货 

物到国外市场去销售时,他可以通过派国外某一商业中心的代理人或通过国 

外市场收取佣金的经理人出售货物。这种独资经营形式的风险较大。当驻外 

的代理人或经理人不可靠,或运载货物的船只遭遇风浪沉没或被海盗抢劫 

时,所有损失都需单独负担。因此,这种独资经营的商人经常处于失败和破 

产的危险中。除了大量存在的上述独资经营的商人以外,还出现了合伙式的 

商业组织。一类是许多商人开始合伙共同经营海上贸易,共同出资分摊一趟 

航程,即一条海船及其运载货物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其中部分合伙人随船 

载货出海经营,其余的合伙人只是出资出货,共负盈亏,或按协定分配利润, 

承担风险。这种海上合伙通常是一次性的。另一类是长期的合伙,这一般在 

地方性商业中更普遍些。制造业、银行业中也往往存在长期的合伙经营。这 

类合伙组织的基本资本由合伙人出,增加资本时,可以由原合伙人增资,也 

可以吸收别人的资金入伙。 

     这种合伙组织不仅一些商人乐于采用,就连国王、王公们也利用这种合 

伙组织经营对外贸易。葡萄牙国王把合伙商人作为代理人派驻海外组织商 

站。以后,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都曾采用过这种商站制度。 

     特许公司可以说是新航路开辟后出现的最重要的商业组织。这类公司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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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由政府授予一定的对外贸易垄断权,有自治权,甚至拥有军事力量和自行 

铸币的权力。特许公司分两种:一种称为管制公司,参加公司组织的商人, 

仍然各有自己的资本,各自经营,但受这个公司组织的庇护和支持,同时要 

受一定的纪律节制。典型的例子是英国的商人冒险家公司。这家公司根据 

1564年的特许状,它有垄断英国与尼德兰和汉堡的毛织品贸易的权利,17 

世纪中期它拥有7200个成员。另一个是1579年成立的东方公司,主要与波 

罗的海地区进行贸易。 

     另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股份公司。这种公司用 

普通的方法集股,不论是商人、银行家或贵族地主都可以入股。其特点是公 

司资本具有永久性,即入股的资金永为公司财产,但股权可以转让。这种股 

份公司早在15世纪的意大利和德意志就已出现。但普遍建立则在1550年后 

的英国和尼德兰。最著名的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西印度 

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在 1612年允许它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贸易所公开出 

售。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23年也依照办理。另外,英国东印度公司既是第一 

家用发行固定面额的股票来增资的公司,也是它第一次将利润和资本分开, 

利润用作分红,资本则由公司保留。163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还发行一种特 

殊的股票,其持有者对公司负债的责任仅限于特有股票的面额。所有这些办 

法,后来引起了股票市场的出现。但是,很少公司仅仅依赖股份资本进行经 

营。在英国和荷兰,还发行债券。购买债券可使投资者取得稳定收入,而且 

可随时要求清偿,不像股票只能出售,因此,容易吸引人认购。股份公司后 

来不仅是经营对外贸易的组织形式,还逐渐成为各种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的组 

织形式。 

     16世纪以后,西欧的国际贸易持续向前发展。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路的 

开辟是西欧国际贸易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它不仅促进了西欧与美洲、亚洲各 

地的贸易,而且促进了地中海、大西洋、北海、波罗的海的区域贸易,使地 

区之间的贸易愈来愈频繁,交换货物的范围愈来愈广泛。这一时期,重商主 

义在西欧进一步弥漫开来,这对于西欧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样起了很大的作 

用。重商主义把金银与货币、货币与财富完全等同起来,以为拥有货币的多 

少是一个国家富裕程度和实力大小的标志,强调增加一个国家财富的主要办 

法是发展顺差的对外贸易,通过贱买贵卖获取利润。因此,它要求国家干预 

经济生活,利用行政措施和立法手段奖励出口,限制和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 

以确保本国金银货币的增加。这种思想最初出现于英国,这和英国中央集权 

最先得到加强是相联系的。早在14世纪上半期,英国国王就企图禁止外国呢 

绒的输入。1381年,英王通过一项法令,把英国的贸易保留给本国的船舶。 

15世纪时,这个行动更为活跃。1455年,英王颁布命令,禁止丝织品进口; 

1463年,禁止外国人输出英国的羊毛;1464年,对呢绒的输入颁布了严厉的 

禁令。重商主义理论也有个发展过程。早期重商主义萌芽于14世纪,流行于 

15到16世纪。它仅着眼于货币,极力主张吸收外国货币,禁止金银外流, 

因此,也被称为“货币平衡论”,或“重金主义”、“货币主义”。晚期重 

商主义流行于16世纪下半期至17世纪中期。它主张扩大对外贸易,但进口 

商品总额须小于出口商品总额,因此,又称为“贸易差额论”。在重商主义 

的影响下,西欧各国都大力鼓励对外贸易,争取贸易顺差,以便取得大量金 

银的流入,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西欧国际贸易的开展。 

     这一时期,西欧的国际贸易可分为区域贸易与跨洋贸易两大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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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又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①地中海贸易。在1500年左右,地中海仍然是西欧最发达的贸易区。从 

地中海向东可达东方;向北由海路、江河或山道可到达欧洲的中部和西部地 

区。意大利北部诸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等都是大商船队栖息的口岸。法国 

南部、西班牙的西南部和东北部都是贸易繁盛的地区。地中海贸易的货物, 

有粮食、盐、葡萄酒等食物,有羊毛、生丝、棉花、铜、锡、铅等原料,纸 

张、毛织品、皮革制品等制成品也很丰富,还有来自东方的丝绸、棉布、宝 

石等。但在所有贸易中,利润最丰厚的是香料贸易,这主要是由威尼斯商人 

垄断,热那亚和比萨人也参加。威尼斯是东方香料的集散地,以此为起点, 

或者由陆路越过阿尔卑斯山到南德意志,或由水路运往法国、西班牙,并通 

过海峡运往西欧和北欧。但自新航路开辟后,地中海特别是威尼斯,便开始 

逐步失去贸易活动中心的地位。1501年,葡萄牙把第一批香料运到安特卫 

普,从此安特卫普成了香料在西北欧的集散地。16世纪80年代,土耳其和 

波斯的对抗,使近东贸易进一步衰落。17世纪初,荷兰从海上运进香料和其 

它物品,地中海贸易的地位进一步受到削弱。事实上,早在16世纪下半期开 

始,地中海地区的最重要的必需品便日益依赖外部世界供应。英国和荷兰的 

商人成为该地区的粮食、皮革乃至毛织品的供应商。 

     ②中欧贸易。现在我们通常说的西欧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欧洲 

西部地区,也包括欧洲北部地区、南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因此,中欧贸易是 

我们所说的西欧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许多城市,如奥格斯堡、 

纽伦堡、法兰克福、科伦、埃森等。欧洲几种最丰富的矿产,特别是银和铜 

位于这一地域或其边沿。两条最大的河流——多瑙河和莱茵河从该区域流 

过,成为它的重要贸易通道。因此,它控制着地中海和欧洲大陆大部分地区 

之间的过境贸易。这一地区最重要的贸易是金属材料和金属器具。这里出产 

的银和铜销往南德意志、北意大利和尼德兰等地,进入这一地区的货物有毛 

纺品、亚麻帆布、粮食等。但是,随着海上贸易的进一步扩张和德意志经济 

因受宗教战争的影响而衰落,以及意大利及整个地中海贸易地位的下降,到 

16世纪末,中欧贸易逐渐失去阵地。 

     ③波罗的海贸易。它包括两条路线,即北欧的陆路贸易和海上贸易。陆 

上贸易主要是从北往南的牛群贸易。它的集散中心在易北河一带,从那里, 

牛群分别被赶到德意志的汉堡、科伦及尼德兰的阿姆斯特丹等地。牛群贸易 

的发展,同粮食一样,是由于西欧人口增长。17世纪下半期,西欧人口增长 

停滞、牛群贸易也随之衰退。海上贸易的货物主要包括粮食、盐、咸鱼、毛 

织品、毛皮以及木材等。海上贸易有两个港口集团相互竞争,一是北德意志 

的汉萨同盟,一是尼德兰的海港。起初,汉撒同盟把持海上贸易;进入 16 

世纪以后,由于荷兰人开辟了从北海绕过丹麦的最北端、穿过松得海峡进入 

波罗的海的航路,逐步主导了这一地区的海上贸易。 

     ④大西洋沿岸的贸易。大西洋沿岸的贸易无论在货物品种和数量上都与 

地中海贸易和波罗的海贸易相似。贸易的大宗货物是羊毛、葡萄酒和盐。大 

西洋沿岸贸易和北欧贸易具有密切关系。法国和葡萄牙是海盐产地,而沿北 

海与波罗的海是盐的销地。粮食则是从东往西运销的大宗货物,因为波罗的 

海沿岸是北欧的粮仓,葡萄牙和西班牙则是粮食日益短缺的地区。在大西洋 

沿岸和波罗的海沿岸的贸易中,北欧商人最为活跃。开始时是汉萨同盟,以 

后是荷兰船队,几乎独占了这两个地区之间的运输贸易。17世纪时,阿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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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丹是全欧的主要粮食市场,粮食贸易对于荷兰的经济起着支柱性作用。 

     跨洋贸易以大西洋沿岸地区为出发点,其航线分别达到亚洲和美洲。葡 

萄牙和西班牙在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的跨洋贸易中起支配作用。葡萄牙 

从16世纪开始垄断了到东方的跨洋贸易达100年之久。在中世纪行将结束的 

最后几十年及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荷兰掌握着东方贸易,从东面的日本到台 

湾、东南亚都有它的商站,而爪哇岛的巴达维亚则是它在东方的总部,以后 

又进一步扩展到南亚、西亚的许多地方。在16世纪时,西欧从东方进口的主 

要是香料,特别是胡椒。进入17世纪后,香料逐步让位于其它货物。 

     西欧与美洲的贸易是别具特色的。从美洲运往西欧的主要物品是黄金、 

白银之类的贵金属,还有木材、糖、烟草、棉花、皮革、鳕鱼之类。从西欧 

出口到美洲的货物则是多种多样的,从各种纺织品、金属制品、家具、家庭 

用具到酒和其它消费品。 

     贩运黑奴是西欧与美洲贸易的一项特殊内容。西欧殖民者在征服美洲 

时,大批消灭印第安人,其结果造成劳动力严重不足。因此,从非洲贩运黑 

奴到美洲成为最有利可图的生意。葡萄牙人最早从事这项罪恶买卖,以后, 

荷兰人、英国人、法国人都先后参予这项贸易活动。 

     16世纪末和17世纪中期,西欧的尼德兰和英国先后爆发资产阶级革命。 

从此,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一个接一个地走向灭亡,中世纪的历史行程终于走 

到了尽头。但是,中世纪发展起来的商业和国际贸易却获得更多的生机,成 

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3)商业信用与银行业的发展 

     在商业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与此密切相关的西欧的商业信用 

制度也逐渐形成和完善。10世纪以前,正规意义的商业信用是不存在的,只 

有教会经营一些放债活动,特别是在灾荒年月,寺院往往向封建领主借支必 

要的款项,而借款人则拿土地作为抵押以保证债务的清偿。如抵押土地上的 

收入用来抵偿本金,便叫“活押”;如抵押土地上的收入虽归拥有债权的寺 

院所有,但并不减少本金,便叫做“死押”。然而,无论哪种情形,原借出 

的货币本身是不计算利息的,所有贷款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消费。真正的商 

业信用起源于何时,目前还缺乏足够的材料加以说明。但在11世纪时,已有 

一些商人经营货币资本。在商业与贸易较发达的意大利则早在10世纪时就出 

现了货币信用的证明。那时,威尼斯人已经在航海业方面进行投资。当热那 

亚和比萨开始从事航运的时候,若干贵族与市民也把资本投入海上的冒险。 

为了分散投资的风险,人们还往往同时对若干船舶进行投资。12世纪时,货 

币借贷在意大利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占有一定的地位。贷款人往往以借款人在 

海外所需要的资本总额贷给借款人,而从营业的利润中取得一定的报酬。这 

种借贷的回报率是比较高的,通常都占利润总额的 3/4。海上保险是借贷之 

外在12世纪出现的又一项重要的商业信用。保险事业的最初发展,似乎也应 

归功于意大利人。通过他们,保险事业逐渐从海上的交易扩大到一般的金融 

事业中。与此同时,商业信用从此开始在陆上贸易中发展起来。在意大利, 

商业信用几乎通行于所有的发达商业城市。在法兰西香槟集市的交易中,商 

业信用也已经占有重要地位。在意大利和法国南部,这时还出现了一种债务 

证券,它由公证人所书写。在佛兰德尔也有类似的证券,由市政书吏所书写。 

这种债务证券已具有票据色彩,后来的汇票正是由它发展而来。12世纪时, 

商业信用在英格兰也开始发展起来,不少商人在进行羊毛、香料、酒、呢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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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商品的批发交易时,有时采用预先付款定购的方式进行预期的交易。不过, 

这一时期的商业信用在西欧各国中并不是完全相同。莱茵河右岸德意志的商 

业信用发展比起佛兰德尔和意大利来,就要逊色得多。其总的活动范围也局 

限于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即西以大西洋沿岸,东以地中海、黑海、波罗的海 

海岸为界。此外,这时的商业信用也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持,其影响力也超不 

出商业和国际贸易领域。 

     银行业可能从12世纪中期开始兴起。最初的一批从事类似银行业的人, 

有一部分是银钱兑换人的后裔。银钱兑换人的出现是随着查理曼帝国的分 

裂、诸侯势力的成长而产生的货币复杂化的结果,由来已久。他们的职业是 

较自由的,没有受到太多的约束,因此,很快地发财致富。另一部分则是大 

商人。最初的银行家,一般说来,既是放款人又是商人。放款对象主要是国 

王、诸侯、贵族乃至教会。债务的偿还通常以一年为期,并有担保人。保人 

往往是有钱的市民,有时是显贵。债务人的不动产往往成为借款保证。城市 

也常常举债,数目有大有小。放款几乎是那时唯一的银行业务。放款人借出 

的每一笔钱都有一笔报酬,是按一定的利率结算的。当然,借款所包含的危 

险程度,也影响利率的高低。在早期的银行业中,如同在其它的商业信用活 

动中一样,意大利人同样占有最主要的地位。从13世纪末期开始,意大利人 

垄断了阿尔卑斯山以北的银行业务。法兰西与英格兰的国王、地方诸侯、主 

教、寺院住持、城市都是他们的国际顾客。教皇也利用他们来经营自己所握 

有的巨大财富。事实上,意大利人管理着全欧洲的财政。国王召请他们参加 

会议,把造币所委托给他们,委托他们征收各种税收。他们在许多城市中包 

收土货税。各处的诸侯授权他们设立放款组织。此外,西欧各地的犹太人和 

散居于法国南部各地及尼德兰的加禾人在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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