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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萨达姆开始为他的暴行和杀戮付出代价了。从四月九开始,萨达姆已经度过了四个多月的逃亡生涯,他的逃亡生涯未必就比阿米尔的夹层生涯舒服和安宁。对于阿米尔来说,他是不幸的,他在夹层中虚度了二十一年生命中最宝贵的青春岁月,没有爱情,没有婚姻,没有一个正常人理所当然应该享有的阳光和雨露。他比任何一个在监牢中的囚犯都过得艰难。然而,他又是幸运的,他的很多同胞被乌代扔进狮子笼、被狮子撕得粉碎,或者被库塞亲自拿枪对准后脑勺击毙,而他毕竟活了下来。他看到了乌代和库赛可耻的下场,也即将看到萨达姆的穷途末路。一说起萨达姆来,阿米尔恨得咬牙切齿:“这个独裁者毁了我的一生!”阿米尔说,他很乐意在不久的将来看到萨达姆落入法网的狼狈模样,他要亲自到法庭上去讲述自己的经历,控诉萨达姆对伊拉克人民的迫害。
阿米尔的突然露面,让约巴村的邻居们大为惊讶,他们怎么也不敢相信,阿米尔原来竟在父母家的墙壁夹层中默默度过了二十一年,直到亲临现场看到那个窄小的黑暗洞天时,邻居们才敢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一名邻居说:“这简直就是一个阿拉伯神话!我们一直以为他失踪了,或已经死了,没想到他居然还活着,而且就一直住在我们附近!这实在令人难以相信!”阿米尔的母亲拉姆斯娅·哈迪尽管已经年过七十,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仍然十分健谈。拉姆斯娅·哈迪高兴地对记者说:“我的儿子能够重见天日,对我来说这是最大的喜事,因为这给我的感觉,好像我又重新生了他一次似的。”他们一家感谢美英联军的正义行动,因为没有美英联军摧毁萨达姆的政权,就没有阿米尔的重生,阿米尔也许只能在夹层中悲惨地度过一生了。尽管大部分伊拉克人民是那么地痛恨萨达姆的独裁统治,但是依靠平民百姓的力量,不可能战胜武装到牙齿的伊拉克军队、共和国卫队以及无所不在的秘密警察。萨达姆永远以全票当选。
当乌代和库赛双双被美军击毙之后,我能够想象萨达姆的沮丧和悲痛,他终于知道什么是“魂飞魄散”的感觉了。而这种感觉,在他统治伊拉克数十年的时间里,他曾经强加给包括阿米尔在内的数百万的伊拉克人民。这正应了中国的一句古语:“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在据说“每四个小时就要换一个地方”的逃亡生涯中,萨达姆将感到头上有一根绳索套得越来越紧。除了他的一小撮死党之外,大部分伊拉克人民都乐意向美军报告萨达姆的踪迹。他们不单单是为了巨额的赏金,他们更是为了迟到的正义——几乎每一个伊拉克家庭中,都有遭到萨达姆政权杀戮或者被萨达姆抓到前线送死的亲人。他们要让自己死不瞑目的亲人安详地闭上眼睛。
对于某些过于善良的反战人士以及某些绝对的和平主义者来说,阿米尔的故事也许是一味让他们迅速清醒的药剂。阿米尔已经在夹层中度过了二十一年的岁月,如果没有美英的正义之师出现在伊拉克的土地上,他那黑暗的日子何时才能到尽头?某些喜欢代表伊拉克人民说话的西方和东方的知识分子,你们能够代表阿米尔吗?你们可曾听到阿米尔在夹层中恐惧的喘息和默默的祷告?二十一年看不到太阳和星星,二十一年看不到一张同类的面孔,二十一年听不到飞鸟的鸣叫和流水的声音,这是怎样的一种生活呢?自由世界中的人们,你们已经习惯了自由而对自由麻木了。假如让你们进入阿米尔的夹层中生活一天,你们还会如此斩钉截铁地“反战”吗?阿米尔告诉记者,在这个墙壁夹层中,他几乎天天靠听收音机度日。渴了,他就喝从井中吊上来的水;饿了,就啃父母为他准备的干粮。每隔一段时间,他的父母就会从墙顶的活板门上给他吊下新的食品。据阿米尔回忆,刚开始躲进墙壁夹层中的那几个月,是他最提心吊胆的日子。三天两头有秘密警察光顾他父母的家里,藏在夹层中的他连大气儿都不敢出。有一次,当他从窥视孔中往外看时,突然看到近在咫尺的墙外,一个陌生人的眼睛也正在瞪着他看。阿米尔以为墙壁的秘密被人发现了,双腿一软,差点跌坐在地上。然而那名显然是秘密警察的陌生访客只是严厉地盘问了阿米尔父母几个问题,随后就离开了。
我不认为世界上真有那个国家的人民喜欢生活在夹层之中,喜欢生活在秘密警察的监视之中,喜欢每天晚上都提心吊胆地等待着秘密警察来敲门。如果说这也是一种应当尊重的“生活方式”的话,我只能请持这样观点的人士自己去体验和尝试它。难道阿米尔自己喜欢生活在狭窄而黑暗的夹层之中吗?那是一种邪恶的、与自由为敌的力量逼迫他这样做的。对这种邪恶力量的姑息就意味着犯罪。英国首相布莱尔在美国国会的演讲中指出:“有一种荒诞的说法:虽然我们爱自由,但别人不爱。认为我们对自由的依恋是我们文化的产物。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是美国价值或西方价值;而阿富汗妇女满足于塔里班的鞭笞;萨达姆好歹为他的人民所爱戴;米洛舍维奇是塞尔维亚的救主。”在我看来,这种说法是独裁者们制造出来的麻醉剂,千百年来用它麻醉了亿万民众的心灵和肉体。独裁者们打着“捍卫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幌子,用民族主义来对抗自由价值。然而,布莱尔掷地有声地驳斥说:“我们所拥有的不是西方价值,它都是人类精神的普遍价值。无论在哪里、在什么时候老百姓拥有机会选择,选择都是相同的:自由,而不是暴政;民主,而不是专政;法治,而不是秘密警察控制。”这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常识。然而,某些学富五车的知识分子偏偏就不具备这样的常识。
自由是人类一切价值中的最高价值,是人的灵性和智性的最为充分的体现,是人区别于畜生的最显著的标志。人类不应当生活在“动物庄园”之中,人类理应为自由而战,为自由而牺牲。自由是一种需要捍卫的价值,它不会白白地从天空中掉下来;自由也是一种高贵而脆弱的价值,它需要无数像《勇敢的心》的主人公华莱士那样的勇士为它浴血奋战。人类的进步,体现在自由价值的传播和自由生活的推广上。一个漠视阿米尔的悲惨境遇的人,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热爱自由的人;一个任由萨达姆戕害伊拉克人民的自由和生命的世界,不可能是一个有公义的世界。正如布莱尔所言:“亚伯拉罕·林肯说:‘那些否认他人自由的人不配拥有自由。’正是这个关于正义的认知产生了自由之爱的道德。我们是为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战,为黑人或白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左派或右派,乃至百万不同的人的自由权利而战。自由:在爱和希望中养育家庭的自由、生存并由自己努力获得酬劳的自由、不在恐惧中向任何人下跪的自由、做你自己——在不侵犯别人自由的情况下做你自己的自由。”
曾经不可一世的萨达姆政权灰飞烟灭了,曾经在夹层中哭泣和祷告的阿米尔终于自由地沐浴在阳光之下。阿米尔的夹层失去了它的功用,也许今后的伊拉克人民再也不需要使用这样的夹层了。不过,我建议,伊拉克的新政府应当将阿米尔的夹层与萨达姆的宫殿一起保存下来,作为既各自独立又互相对照的“自由博物馆”。这个“自由博物馆”不仅属于伊拉克人民,而且属于世界人民。每一个热爱自由的人们,都应当到这里来看看——了解什么样的生活是最没有自由的生活,了解那个只有独裁者一个人享有自由的黑暗时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萨达姆终将与古今的暴君和独裁者们一起接受最后的审判,而阿米尔则在人类追求自由的历史中被永远地铭记。
——二ΟΟ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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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与流氓
——评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近年来,法学界有一种让人瞩目的论调,即北京大学法律系朱苏力教授提出的“法律资源本土化”的理论。他在一篇很有名的文章《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中写到:“中国有久远的、相对独立的发展史,并演化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尽管这些法律制度依据西方标准看来未必是‘法律’的,从今天中国社会变迁来看,也已经不很完善,甚至过时了,但它毕竟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起过、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在起著作用。它就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保证著他们的预期的确立和实现,使他们的生活获得意义。这是不可能仅仅以一套书本上的、外来的理念化的法条所能替代的。”苏教授所谓的“本土化”的法律资源,主要是指乡规民约。对乡规民约内涵如何厘定,今天依然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但是,我认为大家都忽略了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具体制定和实施这些乡规民约的是谁?从古到今,制定者和实施者有没有变化?
古代中国是由皇权和绅权共同建构庞大的国家机器。特别是明清以降,绅士阶级不断壮大和膨胀。在县以下的广袤空间里,绅士们发挥著政府所无法发挥的作用,制定并实施著大大小小的乡规民约。在1905年科举制度取消之前,他们是农村社会的真正统治者。他们不是官僚,却一呼百应、左右一方。绅士阶级占有知识和财富,他们大多拥有高低不等的功名。儒家文化的熏陶,使他们有著强烈的文化向心力。他们在制定和实施乡规民约的时候,将儒家的理念贯彻到其中。因此,那时的乡规民约背后有一套文化价值在起支撑作用。但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的剧烈分化,使绅士阶级很快就跟专制帝国一起进入了历史垃圾堆。他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权力真空,这块权力真空由谁来填补呢?也就是说,近现代以来,新的一套乡规民约是由谁来制定和实施的呢?可惜的是,学界很少关注这个关键的问题。
王先明在《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一书中指出:“由分化走向消亡,是绅士集团在近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必然命运。”在近代以前,绅士阶层稳定的继替常规,保证了基层社区领导权的稳固。科举制消亡以后,农村精英向城市的大量流失造成了乡村士绅质量的蜕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边缘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的中心。同时,政府也努力加快这一变化的过程,企图通过对绅士阶层的排斥和对流氓阶层的扶持完成权力向乡村渗透。对此,吴□、费孝通等所著的《皇权与绅权》一书论述道:“原来应该继承绅士地位的人都纷纷离去,结果便只好听滥芋充数,绅士的人选品质必随之降低,昔日的神圣威望乃日渐动摇。”民国以后,中国农村社会矛盾十分尖锐,社会关系急剧恶化,社会骚动变乱迭起,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乡村权力的蜕化。同样是乡规民约,但是实施的人已经不一样了。
中国近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权力如何实现对下层的控制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国家在打击绅士的同时,在农村寻找新的合作者。谁是新的合作者呢?是昔日的边缘人,即流氓阶层。美国学者杜赞奇在他的名著《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精辟地阐述了这个问题。他提出乡村统治中的“经纪模型”。官僚政府统治乡村,需要“经纪人”(即“中介人”)。绅士阶层属于“保护型经纪”,他们代表著社区的利益,并保护自己的社区免遭国家政权的侵犯。该经纪同社区的关系比较密切,社区有点类似于“乡村共同体”。而杜赞奇通过对民国以来乡村中流氓当权的社会现实的分析,得出“掠夺型经纪”的概念。获得权力的流氓们,是国家与乡民之间的“总包税人”。他们对待乡民是贪婪的、掠夺的。乡规民约的主体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在国民党和共产党政权整肃乡村的政策中,都有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词“土豪劣绅”。把绅士阶层定义为“劣”,完全否定他们的进步意义,从而树立起新的权威,即乡村流氓阶层。流氓与绅士相比,既没有文化的素养,也缺乏远大的理念,他们追求的东西只有一个——赤裸裸的利益。他们对乡村的伤害比绅士要大许多倍。绅士当权的时代,农村对农民而言当然绝非天堂;但是流氓当权的时代,农村对农民而言绝对是地狱。
时至今日,乡村权力依然执掌在流氓手中。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是前两年发生的禹作敏案件,一个是卢跃刚《大国寡民》所报导的武芳毁容案件。前者发生在天津大邱庄,是中国北方沿海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禹作敏在社区中俨然是一方帝王,一手遮天。不可否认,他本人能力很强,也具有某些现代经济观念,但他骨子里仍然是流氓,不是流氓又怎么能够草菅人命呢?他身上挂的党委书记、公司总经理、派出所所长等职务掩盖不了他流氓的实质。后者发生在陕西礼泉县烽火村,是中国内地经济最落后的地方之一。王保京、王农业父子先后在烽火村当权长达40年之久,荼毒乡民,为害一方,运用权力,操纵法律,是中国农村具有典型意义的“流氓当家”。他们甚至能够动用种种力量,使陕西省内的新华书店里看不到一本揭露他们真面目的《大国寡民》。从这两个事例可以看出,从沿海发达地区到内地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流氓当权的现象具有广谱性。不管是政府颁布的法律,还是乡规民约,都是他们手头压迫乡民的杀手□而已。法律和乡规民约对他们自身来说是无效的,而在压榨村民的时候却十分有效。这也是中国法制的“本土资源”。这样的本土资源是弘扬好、还是清除好呢?
我觉得,作为法学家的朱苏力教授,除了研究法律本身以外,还应该花一些精力研究中国的近现代史并且更加深入地锲入到农村中去掌握第一手活生生的材料。不妨在对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作更深入的了解以后,再对特定时空内存在的“中国”发言。这样也许更能够“言而及意”。回避中国当下农村中“流氓当权”的问题,对农村的研究就会变得像一张白纸一样苍白。无论是西方的现代法律,还是中国本土的乡规民约,如果掌握在流氓们的手上,它们两者是毫无区别的。不考虑实施乡规民约的主体,片面地强调乡规民约的合理性,只会对流氓们有益而对改变农民悲惨的处境无补。这就牵涉到学者最基本的“学术良心”问题了。朱苏力教授在盛赞乡规民约的合理性、肯定“过去十几年来,最成功的制度和法律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兴起的”的同时,是否听到了在拥有无边际的权力的流氓们压迫之下的广大农民痛苦的呻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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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力量比暴力更强大?
有这样一个真人真事:山东有一位名叫邢树贞的农民,因为一桩莫须有的纵火案,二十二岁的时候被当时的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民兵连长等人残忍地割掉了睾丸,造成了终身残疾。由此,邢树贞开始了长达二十年的上访之路。从公安部门到检察院、法院,从小镇到县城直到北京,他含着泪水、忍着屈辱,求见了无数的“人民公仆”。然而,迄今为止邢树贞仍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期间,也有好事者给他出主意,建议他采取极端的手段、甚至豁出命去寻求正义,“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没有想到,这个孤苦伶仃的农民却回答说:“我要打他(指实施残暴的阉割行为的原民兵连长邢本森),我就也犯了法。我必须通过政法机关把邢本森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他就是该拘留半年,我也不说少;他就是枪毙了,我也不同情。这可以说是为我平了反,对我们村也可以起一个政法方面的教育。”
在暴力暗潮汹涌澎湃的今天,邢树贞的回答掷地有声。那些只会在念文件时说说“依法治国”的官员们,真该听听这朴实无华的语言。邢树贞的选择标示了一种人格的巨大力量,一种新的文明萌芽的可能性。
“以暴易暴”是中国历史与现实最显著的特征:数千年以来,对暴力变本加厉的实施和无边无际的张扬,不仅是强者维持权力的必要手段,也是弱者夺取权力的唯一工具。然而,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表明:通过暴力永远无法实现人间的正义,相反只能陷入更加黑暗的深渊。在邢树贞一案中,我们看到了代表“国家力量”的党支部书记和民兵连长残忍的行径,而在诸种暴力行为中,最恐怖的正是“执法者”的暴力。学者唐逸在《暴力的根源》一文中指出:“执法暴力所摧毁的,不仅仅是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