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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犹豫地,先生们,他毫不犹豫地举枪朝下,然后开了枪。斯勒奇看不见那个孩子,但是看见被告把他扔在前面,用手把他扔在前面水渠里了。你们认为他会打偏吗?你们认为他想打偏吗?他毫不犹豫地举起枪,扣动板机,而那个小孩就在枪筒的另一端。
我们认为,对所有指控中涉及的受害者已经死亡这一事实,我们已经清楚地证实了,被告不是亲手杀了他们,就是下令杀了他们。我们已经证据确凿地证实了这些事实。
现在,对于所有指控,我们还必须证实另外一个因素:被告在杀害这些被害者时,是否具有犯罪心理。先生们,只有有意杀人才会犯预谋谋杀罪。罪犯必须想要杀人,必须在完成杀人这一行为之前,形成杀人的意图。这就是法律的要求。如果罪犯在向那些人开枪之前,就决定要打死他们,那就是预谋。你们会被告知,什么会构成预谋,什么会构成预谋杀人。而且,你们一定会发现,在本案中,被告确实预先谋划了他被指控的每一项罪行。
政府怎样得知一个人的想法呢?在我们论及的那一天,凯利中尉想了些什么呢?我们如何向你们说明他的想法呢?首先,我们要依赖你们自己对人类思维活动方式的常识、理解和认知以及对人们思考和行为方式的认知。我们相信,你们能够领会这些事实,能够领会他的行为举止以及别人对他的观察,进而能够弄清他在想什么。我们能够向你们证明。我们也已经向你们证明,他的动机是什么?他想做的是什么?一个人的行为,就是他思想的反映。正如你们证明犯罪的其他原因,或证明其他事情一样,你们也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证明他的动机。你们可以通过直接证据来证明。什么是直接证据呢?当一个人告诉你们他在想什么时,那就是他的想法的直接证据。你们也可以通过旁证来证明,即使他没有告诉你,你也能够通过他的行为了解他的想法。
本案的被告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被告是否有足够的心智能力,是否具有犯下这些罪行的精神状态?你们应该记得他们是如何提出这个问题的。他们先引出心理分析医生的证词。他们试图用克莱恩医生和汉曼医生的证词来说明,在案发的那一天,被告的思想、心智能力处于这种状况:他在美莱村时,没有足够的心智能力来预谋,亦即他不能在头脑中形成杀人的想法,并在具有这一想法之后,将其付之于行动。他们提供了两位医生的证词。军事法官会向你们说明,根据法律,一个人可以既是心智健全的,却又处于一种丧失了预谋能力的精神状态。假设你们认为被告有这种精神状态,而且这种精神状态确实使被告完全丧失了预谋能力,那么,他就可以被判无罪。
你们应该记得,克莱恩医生的证词是由拉梯默先生(凯利的辩护律师)宣读的,它以一个假设的问题为基础。在对这个假设问题的讨论结束时,就被告在1968年3月16日的精神状态,克莱恩医生被要求提供一个看法。在没有面见过被告的情况下,在没有从观察被告、听取被告的证词中获取帮助的情况下,在没有像你们那样,从听取证人讲述实际发生的事情中获取帮助的情况下,克莱恩医生愿意基于这个假设,给予你们一点医学意见。先生们,在我们讨论提供医学意见的专家的证词时,我向你们指出这一点,只是为了帮助你们得出一个医疗诊断,亦即对被告在案发那天的精神状况的诊断。因为他们有专业知识,所以法律允许他们向你们提供他们的知识,但是,这并不能免除你们作出最后诊断的终极责任,你们不一定非得接受医生的观点,你们必须在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你们的诊断。
然而,经过盘问,克莱恩医生说,在罪行发生时,被告实际上具有进行预谋的心智能力。克莱恩医生曾说过:凯利中尉不能作出复杂的决定。我们请他举出一个复杂决定的例子,他说:〃比如登月。〃先生们,犯预谋谋杀罪并不需要天才,不需要高于一般水平的智力,也不需要大学文凭。只要有能力思考,并且形成杀人的意图,而且是在杀人之前形成杀人的意图,就足够了。克莱恩医生说?quot;好,如果你们要给我那条字面定义……〃那条字面定义,先生们,那条字面定义是指你们搞清真相所必须依赖的法律定义凯利在案发的那一天有心智能力杀人。事实上,克莱恩医生也承认了,被告能够在扣动板机前形成杀人意图。但是,紧接着克莱恩医生又说,凯利没有形成具体杀人意图的能力。你们不觉得这有点儿前后矛盾吗?什么是〃具体的杀人意图〃?它不过就是相对于,比如说,相对于具体的伤人意图,相对于具体的只是吓唬吓唬人的意图,相对于具体的只是拿走别人财产的意图,它不过就是相对于这些意图而言的一个具体的意图罢了。它就是这个意思,它就是指夺去别人的生命。具体的杀人意图,只是相对于具体的干别的事的意图而已。
他们得死,而且被告想要他们死。当他朝水渠里开枪时,他知道那些人会死。他也知道,他实际上是在杀死他们。因此,克莱恩医生的看法支持了政府认为被告具有心智能力的立场。他具有足够的心智能力,克莱恩医生认为被告精神健全。
接着是汉曼医生作证。先生们,任何人向你们表达的意见,都得和这个意见所依赖的事实一样真实。但在这里,事实并不支持汉曼医生的意见。
汉曼先生,你们会记起,并不是一个战争心理分析医生。事实上,他说他已有两年没读过战争心理分析学方面的著作。在这个领域他已经跟不上了,他没有对这一领域进行过研究。难道汉曼医生的证词没有指出凯利能够思考吗?难道它没有指出凯利考虑了各种各样的事情吗?单是被告自己的证词里的各种因素,就清晰地展示出,被告不但具有进行思考的心智能力,而且在案发的那天,他就思考过。相比于仅仅想杀个人然后就杀人,他思考的是更为复杂的事情。
瞧瞧被告的证词吧。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出他当时处在一种精神错乱之中。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出他对周围发生的事一无所知。那天,他知道自己在哪儿,他能够告诉你们这一点。他能够认出他手下的人。他能够向你们讲出他们的名字。他能够识别他们在做什么,他能够告诉你们,他估计直升飞机离地面15英尺,而且他跳了5英尺。他能够识别上下级关系,他手下的人和他的关系,以及他和麦迪那上尉的关系。他能够接电话和打电话。他能够向他手下的人转达情报。他能够确定自己那天行走的方向。他知道自己在朝哪儿走。他能够与人交流,与其他人交谈。他能够安置手下的人。你们应该记得,他作证时曾谈到他指挥米切尔中士安置机枪手。那可是一个颇有战术头脑的行动。他还辨认出有直升飞机在那一地区。他还能意识到,有人被带到他面前接受盘问。他还能够依仗他受过的越南语培训那时,他一直在依赖他受过的培训。那么,他的思维有什么问题呢?
正如政府的证人在关于心理分析的证词中所说的,在某些情况下,压力会使人更加有效地行动。被告的情况是否是这样呢?凯利中尉作证说,那天,在那儿,他一直在想〃我手下的人的后勤工作,怎样从飞机上扔下大量的武器弹药,又再拾起来,怎样冲进露天空地,怎样控制我手下的人,怎样检查地下掩体,怎样行进,还一直要在手上的地图上预先标定炮兵的炮击目标。我还要对付两部无线电台?quot;他一直在考虑所有这些事情,先生们。这些事非常复杂。在案发的那一天,他的头脑在像正常人一样在活动,对此,难道我们还能有所怀疑吗?这些事实,难道还不能表明有人被蒙蔽了吗?这些事实表现了他在思考。如果他能思考所有这些事情,那么,他就有足够的心智能力,形成使他扣动板机的那种心态,也就是说,他想要杀死他开枪射击的人,或者当他向麦德罗下令时,他就想要杀死那些人。
好,关于心智能力的问题,你们已经听了一些专家证人:爱德华医生、琼斯缴驮己惭芬缴热说募狻K嵌际蔷耍祭醋杂谖侄亍だ镒嚷骄皆骸D忝怯Ω眉堑盟堑淖世K嵌际熘秸睦矸治鲅АT己惭芬缴谠侥细涸鹨桓鼍窠】捣矫娴目翁狻K嵌哉庖涣煊虻难芯慷己苁煜ぁG硭挂缴谠侥戏郏涸鹱鞒瞿切┤说淖矢裰っ鳎ê郝缴涂死扯饕缴淖矢裰っ鳌?br》 请你们先考虑考虑他们是在什么情况下到这儿来作证的。先生们,他们不是主动来服务的,他们是被指定进行一项测试,为本庭评价被告,他们依据命令相应地开展工作。事实上,你们完全记得,约翰逊先生作证说,他非常想保证这项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地进行,因此,他取消了其中一个持有委员会证书的心理分析医生作证的资格,以及该医生参加这个案子的调查委员会的资格。作为审判顾问,约翰逊先生实际上和我有过交流。你们也会记得他作证说,我同意不让那个人参加。
关于被告的精神状况,他们给了你们3条合乎逻辑和情理的推断意见。他们对被告进行了全面的评价,被告方也参加了2000/2/24在沃尔特·里兹陆军医院进行的这一测试。他们也采纳了你们听过的证词,而在向法庭陈述他们的意见之前,当被告在证人席上作证时,他们还观察了他,这一点你们也看到了。并且,这3位医生的资历是无可争议的。他们一致认为,被告没有任何精神疾病或缺陷,在1968年3月16日,他完全具有进行预谋的心智能力。而且,你们,先生们,你们自己也向这些医生提过问,询问他们在得出结论之前,考虑了哪些方面的因素,是否考虑了凯利中尉有可能处于战斗的压力之中。他们考虑了这一点,他们考虑了所有的因素。他们依靠他们当兵的经验,以及他们对军队的了解,他们对指挥员的了解,他们对那种情况的了解,给了你们3条意见,3条相同的意见。
不过,先生们,你们不必受任何专家的证词的约束。你们可以像否决在本案中作证的任何证人的证词一样,否决他们的意见。他们的意见只是帮助你们对被告的心智能力作出你们自己的判断。
也许,最为有力的证据,是其他人对被告在1968年3月16日的行为的描述,是他们对被告当时的精神状态的看法,对那次行动之前他们所观察到的被告精神状态的看法。也许这才是最有力的证据,因为那时他们也在那儿,而且他们在那次行动之前见过被告。法律允许一个外行向你们讲述他对被告的精神状态的看法。并非只有医生才能知道某人有毛病。你们,作为普通人,也能看一看,然后判断一个人的精神状态怎么样,所以,法律承认一个外行的证人能够进行这种观察,法律允许这个人向你们讲述他的证词,包括他对这个人的精神状态的看法。
我们很有意思地注意到,当保罗·麦德罗作证时,拉梯默先生问他:〃凯利中尉那天没有胡言乱语吧?……他的举止是不是有点疯?〃麦德罗说:〃不,没有。〃
我们向你们提交了托马斯·唐纳的证词。他说,在那次行动前,他已在被告手下服役了3至4个月,而且,在案发的那一天,他也观察了被告,他说,看起来被告那天的精神状况与平常并无区别。
吉姆·达西,他也曾一直在被告手下服役。他说,他觉得凯利那天很正常,凯利似乎很清楚他自己所处的环境。
丹尼斯·康提也曾一直在被告手下服役,在那次行动之前的4到5个月中,他每天都见到被告。他作证说,凯利看起来很镇静,并没显出厌躁不安的样子,就跟平时一样。
此外,法庭还允许我们向你们提供一项证据,该项证据表明,在那次行动前几周,有个人被俘虏了,被告对他审问了20多分钟。在审问过程中,被告打了那个人,并且,在审问结束时枪杀了他。在判定被告是否具有在杀人之前形成杀人动机的心智能力时,你们可以考虑一下这个证据。
好,先生们,我们已经确凿无疑地证明了被告具有思考、预谋的心智能力。事实上,他也确实预先谋划了,而且杀了人。
就第一项指控而言,当你拿着一支M…16步枪,站在一群人面前扣动板机时,你还能有别的动机吗?让我们分析一下证据,这些证据表明了被告不但有能力,而且实际上预先谋划了这次事件。
首先,让我们看看丹尼斯·康提的说法。丹尼斯·康提说,凯利命令麦德罗:〃把他们处理掉。〃然后,在他返回时他说,他的意思是杀了他们。这发生在任何一个被害人被杀之前。他第一次告诉麦德罗时,就已具有了杀人的动机,而当他在15分钟后回来时,他仍然怀有同样的动机。再没有比这更清楚的案情了。其实,他只要在一刹那间怀有这个动机就足够了。我们已经得到了被告自己说的话,他的话就是我们得到的直接证据。
吉姆·达西也听见他说了同样的话:〃你们为什么还没有把他们结果了?〃保罗·麦德罗也听见他说了同样的话。查尔斯·斯勒奇说,凯利命令他们去〃把他们结果了〃。当他下这个命令时,他的目的就是让被害人死,而且这个想法在被害人死之前,在他扣动扳机或麦德罗扣动扳机之前,就出现在他的头脑中了。法律只需要这些,就足以证明他犯有预谋杀人罪了。
第二条指控又怎么样呢?难道事实不是再一次清楚地证明了他的目的吗?他命令他们开枪,那意味着他得在开火之前就有这个想法。
托马斯·唐纳的证词讲到,屠杀持续了一个半小时,而且分了好几批,这事儿到底又是怎么样的呢?
保罗·麦德罗和吉姆·达西的证词里都有:〃我们又有活儿干了。〃这说明了什么呢?被告是在那些人被推进水渠之前说这话的。15秒钟以前吗? 1秒钟就足够了,他被看见多次换弹匣的事实又说明了什么呢?
先生们,被告确实预谋要杀死那些在南北向小路上和水渠边的人的证据,是不容辩驳的。在那样的情况下,他开始开枪以及他下令开枪时的动机是无庸置疑的。他的动机,就是要让那些人死掉。他是在杀死他们,或命令他手下的人去杀死他们之前,就形成了那个动机的。
有关水渠尽头那个穿白衣的男人的第二项附加指控又是怎么样的呢?你不会只是把武器放在某人的头上,再扣动扳机就完了。当他把武器放在那人头上时,他肯定明白自己准备扣动扳机,所以他有预谋。
而且,当他把那个小孩扔进水渠里,提起那支步枪时,他再一次进行了预谋,他再次预谋杀人。
这就是法律要求我们证实的, 这也是我们已证据确凿地证实了的。
(法官宣布休庭,第二天继续开庭。)
先生们,在昨天下午的终局演说中,我已经向你们阐述了,或是试图阐述了,各项指控以及指控涉及的一些因素比如有关人员死亡的事实、死亡人数的证据,政府是怎样利用证据来证明那些事实,证明被告具有预谋的心智能力,以及就每一项指控而言,证据如何证明他确实进行了预谋。
好,每一项指控都宣称,凯利中尉是用一支步枪杀人的。另一方面,先生们,在某种意义上证据证明,对那些被害者的死亡,并非全该凯利中尉个人负责,因为并不是他的武器里飞出的子弹,杀死了死去的每一个人。
这个排的其他一些成员,也对那些被害者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因为从某种意义上看,是从他们的武器里飞出的子弹,而不是凯利中尉的武器里飞出的子弹,杀死了一些人。可是,要凯利为每一个人的死亡负责,也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尽管并不是他射出的子弹杀了每个人,并不是他自己造成了每个人的死亡,但是,从他下命令这个意义上来看,他对此负有责任。
军事法官会向你们说明,亲手杀了人的这个人被称为主犯。同样,建议、命令或诱导别人去犯罪的人,如果其建议、命令或诱导造成了随后的犯罪,那么他也是主犯,这与他自己亲自犯罪一样,属同等罪过。法官会向你们说明,被告出现在犯罪现场,这并不是判决他有罪的基本条件。法官会向你们说明,〃建议〃就意味着劝告、推荐或鼓励;而〃命令〃这个词,则意味着一个人给另一个人下指令,由于双方的关系,接受命令的人有义务,或有责任感要服从这个命令;〃诱导〃这个词,则意味着导致、引起、影响、图谋、引诱等。
法官还会向你们说明,当犯罪行为是被这种定义下的建议、命令、诱导等造成的,当犯罪行为是由那个发出建议、命令,或进行诱导的人所指挥下的人干的,那么,即使那个人事实上并没有扣动武器上的扳机,并没有造成某个人的死亡,他也应该受到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