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下册
类 别:文学名著 |
是否完成:全本 |
更新时间:20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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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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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者:浪剑飞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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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关征志 昔禹平洪水,画九州,任土作贡,赋税之义始此。赋以足兵,税以足食,国用既足,民亦安宁。而暴君污吏以天下为私有,横征倍敛,吸食脂膏,兆民怨怒,起而逐之,国亡身戮,为天下笑。连横曰:明以前尚矣,台湾远隔海外,为古荒服,土番所处,海寇所踞,未有先王之制也。明季荷兰人始辟斯土,以通东洋贸易之途,设官行政,制王田,募民耕之,而纳其赋,语在《田赋志》。是时归附土番岁纳鹿皮,视社之大小为差。其后因之,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计官集公所,召民贌社,众环视之,官历举各社饷银之数,高呼于上,贌者应之,至最多者而畀之,乃具姓名及社饷于册,取殷户为保,以四季分纳,谓之社商。社商时率伙记至番社贸易,伙主财物,记任会计,而社商领之。凡番耕猎之物悉与社商,而以布帛、盐铁、烟草、火药易之。其令严密,番不敢私。社饷之入,大社数千金,小亦数百,是为杂税之一。当是时,土地初辟,地广而腴,一岁三熟,闽、粤沿海之氓相率而至,以逐什一之利,岁率数千人,荷人课其丁税,每丁年纳四盾。领台之初,岁收三千一百盾,其后二十年,增至三万三千七百盾,盖移殖者众,而岁入亦多也。台湾之山多麋鹿,猎者领照纳税,月课一盾,逐犬入山,肆其捕杀,于是麋鹿渐少。其后增至十五盾,岁入三万六千盾,少亦二万余盾。其脯皮贩运中国、日本,岁率十余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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